1、1 北方工业大学机械专业综合实践平台建设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BIECC-ZB0747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 公司 2013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1 一 说 明 . 1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 1 2 资金来源 . 2 3 投标费用 . 2 二 招标文件 . 2 4. 招标文件构 . 2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3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4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4 8. 投标文件构成 . 4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 5 10. 投标报价 . 6 11.
2、 投标保证金 . 7 12. 投标有效期 . 7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8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8 15. 投标截止期 . 9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9 五 开 标及评标 . 10 17. 开标 . 10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0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 10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1 21. 比较与评价 . 12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14 六 确定中标 . 14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14 24确定中标人 . 14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15 26中
3、标通知书 . 15 27. 签订合同 . 15 28 履约保证金 . 15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 16 1 定义 . 16 2 技术规范 . 16 3 知识产权 . 16 4 包装要求 . 17 5 装运标志 . 17 6 交货方式 . 17 7 装运通知 . 18 8 付款条件 . 18 9 技术资料 . 18 10 质量保证 . 19 3 11 检验和验收 . 19 12 索赔 . 20 13 延迟交货 . 21 14 违约赔偿 . 21 15 不可抗力 . 21 16 税费 . 22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22 18 违约解除合同 . 22 19 破产终止合同 . 23 20 转
4、让和分包 . 23 21 合同修改 . 23 22 通知 . 23 23 计量单位 . 24 24 适用法律 . 24 25 履约保证金 . 24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 2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 25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28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29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3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32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 33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 34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 35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6 附件 8 业绩证明文件 . 52 附件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 53 附件 10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 54 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 . 55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样本) . 57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 60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60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 62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63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 采购人 :北方工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 公司 。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
6、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 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2.7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1.2.8 本项目
7、 不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2.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2 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
8、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 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
9、式 3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 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
10、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
11、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 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须有有效年检 )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5 7-5 经销商
12、(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7-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 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样本)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 明
13、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6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
14、、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 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 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
15、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7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投标总报价的 1%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16、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 外 埠:汇票、电汇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
17、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 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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