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 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 六 月3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林业和园林、财政、
2、城管、相关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 【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 最新 年度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最新 年度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 按照以下 规定 办理: 4 (一) 属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 (以1998 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无 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 属 199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使用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土地进行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
3、设的,可以按照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章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 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 ),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或 区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 在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结合 用地 需求合理确定新增 用地 范围。 第六条 【申请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新增 用地 范围 经 村社协商一致 后,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向 镇 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4、 ,所需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2。 镇 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在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 的指导下, 根据 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 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出具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 第七条 【申请农用地转用初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 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相关图件。测绘单位按规定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权属汇总表等材料。 2007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变更 、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违法用地查处: (一) 200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5、 日前变更的 , 应当按照现行规定 进行违法用地处理后按建设用地报批; (二) 2009 年 12 月 31日后变更 的 , 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违法用地处理 , 并按变更前的 原 地类报批。 出具测绘成果后,涉及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含水田)由市、区统筹落实。经林业部门认定涉及林地的,林业审核与用地报批并行办理。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开展用地报批 时同步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地审核手续或办理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将使用林地审核工作后置到用地审批完成后再开展。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 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6 村民委员会(村集
6、体经济组织) 根据上述要求组织完善附件 3 相关材料,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初审。 第八条 【报批方案审批】 经初审后, 由区国土资 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材料,并明确土地用途,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材料后 ,报市政府审批 。 第九条 【用地批复】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缴费通知,由市或区财政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手续。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交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用地批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发批后实施通知,通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
7、税费和落实补偿等。 第十条 【批后实施】 农用地转用获批复后,属 村 民 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 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村民 向镇 人民 政府7 或街道办事处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属 政府投资 、 社会捐建 或者村集体筹建的村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的 ,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 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 ; 属留用地 及 其他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规划、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十一条 【相关费用】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或区财政部门办理缴交。 耕地开垦费、实测地形图及勘测定
8、界报告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涉及违法用地的罚款,由违法当事人缴交。 第十二条 【办理时限】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要求进行办理: (一)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办理时限 ,为收齐资料后20 个工作日。 (二)农用地转用办理时限(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收齐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呈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市国土 资源和 规划部门收齐材料后 208 个工作日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有效期】 本 细则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9 附件 1:办理流程图 村委会委托市或区测绘单位编制
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及相关图件 违法用地审查和处理(涉及 2007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变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涉及 林地 (含园地) 、耕地的,村委会向有关单位申请相关材料 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农用地转用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 指导,村社协商一致,讨论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 村委会向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村委会组织完善材料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报批初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提出审查意见,并报 有审批权的 政府审批 政府批准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缴费通知,市或区财政缴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区 国土资源
10、和规划部门拟订 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等 等,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 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印发用地批复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发 批后实施通知 村委会缴交税费 10 附件 2: 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申请表 原件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盖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 原件 ( 1)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
11、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 1)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 (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村委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村民会议意见 及同意建设意见 原件 加盖 村委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章 6 实测广州坐标及西安坐标的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原件 ( 1)用地面积小于 10 公顷的,提供 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 10 公顷的,提供 1/2000 现状地形图 ( 2)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 3)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 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 复印件 如已取得此项,应提交,无则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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