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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网上反映事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互动交流栏目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作用,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依法执政效能,确保群众网络诉求渠道畅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工信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类栏目主要包括领导信箱、调查问卷、公民信访、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在线交流、百姓关注、常见问题解答、纪检监察信箱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是省工信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动态、政策,反映正常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第三条 厅办公室作为督办处室,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相关栏目,将信访事项及咨询投诉意见等进行分类,根据业务性质确定办理处室,填写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反映事项办理单,分发至相关处室并督促其办理。各处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期限办理,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有回音。第四条 纪检监察信箱栏目由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登记来信事项,并按照纪检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互动类栏目均由厅办公室具体登记和管理,并根据来信内容督促相关处室办理。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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