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莱西国税局 亓伟,实行背景,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 ),对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一是要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良好舆论环境;二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三
2、是要利用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手段,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小微企业不同定义,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不同,二者也不同于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 。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
3、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
4、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
5、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
6、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
7、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十)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
8、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十一)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十二)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十七)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十八)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
9、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十九)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重点关注,2.对于按季申报
10、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重点关注,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
11、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重点关注,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关注,5.已代开增值税专
12、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重点关注,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3、“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重点关注,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6万元以下。2014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再次扩大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2014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同意,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2014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提出4个方面的管理要求:一是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流程;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级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 一、自2014年1月1日
15、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16、,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
17、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
18、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9、。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一、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 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自公告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
20、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重点关注,实际上,从2013年起,青岛市国税局就已经实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备案方式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以企业填制的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写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视为纳税人备案资料,不需要额外再报送其他资料。,重点关注,二、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
21、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重点关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四、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按照公告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重点关注,五、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一是符合条件的
2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二是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重点关注,2014年4月29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了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2014年6月,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修改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加了“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23、额”等项目,自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4年9月,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准确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青岛国税局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增加强制校验关系。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申报表中会自动带出应该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且不允许修改。该功能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二、系统自动带出的减免税额,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24、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3号)第三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上一年度实际符合条件、但未完整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相关数据的企业,在申报时无法自动带出减免税额。请相关企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一、A类小型微利企业 第13、14行本期金额不允许填写,累计金额根据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的不同分别处理,并须满足第13行第12行,第1413行,且不能为负: 1.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小于零时不允许填写;,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一、A类小型微利企业 2.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
25、万元(包括零申报和亏损企业),且当期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零且小于等于10万时,第13、14行自动带出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15%的金额;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且小于等于30万的,且当期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10万且小于等于30万时,第13、14行自动带出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的金额,且不允许纳税人进行修改。 3.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30万时,第14行不允许填写,第13行由纳税人手工填写。,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二、B类小型微利企业第12行由系统自动计算填写且不允许修改。当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且当期预缴申报表0300000时,第12行不允许填写。,放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声明,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放弃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户籍管理部门应要求其出具相关声明,并做好专项台帐登记工作,声明资料应统一存档。,声 明 本纳税人郑重声明,已经全面了解了国家对于知晓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自身原因现自愿放弃 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涉税责任及风险由本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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