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学第五讲税收制度,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曹 立,四 个 问 题,一、税收制度要素 二、我国税收制度 三、国外税收制度介绍 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探讨,一、税收制度要素,税收制度的含义: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1.纳税人/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
2、款的主体。纳税人也称纳税义务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把税款转嫁给别人的情况下,纳税人只起了交纳税款的作用,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如果税款不能转嫁,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客体,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区别各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是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税源:指税收的基本来源。,征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两个密切相关的不同概念。它们有时一致。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货币形式)。它们有时不一致。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
3、财产(实物形式),而税源则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房产税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是余值或租金收入;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税源是车船使用人的收入)。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4.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反映税收负担的尺度和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3.税目,税目是按征税对象规定的应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和广度。作用:明确征税范围,即解决征税的广度问题;解决对征税对象的归类,即每一个税目就是征税对象的一个具体类别,通过这种分类便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一定的经济政策目标
4、服务。,税率的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负担率明了,激励作用较强的优点,但不能兼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累进税率。它能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弹性调节,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不足之处在于计算相对复杂,且对效率的提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税收收入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率的划分,税基,累进,比例,定额,O,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所属级距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二、我国税收制度,(一)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二)现
5、行税制以及主要税种,(一)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税收制度总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复合税制。即以一种税种或某两个税种作为主体税种,来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税收制度演变就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 演变和主体税种交替的历史过程。,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
6、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建国到1978年,为适应传统计划经济而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到调整、修正、简并税制的阶段;1979年到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需要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原有税制的不断调整阶段;1994年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的阶段。,(二)现行税制以及主要税种,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
7、求分步实施了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1994年工商新税制,新税制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在流转税方面,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对商品经营额课征营业税,对少数产品交叉课征消费税。在所得税方面,统一了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内外个人所得税。此外,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合并、废止和调整了其他一些税种。与此同时,把中央与地方之间原有财政包干的收入分配体制,改变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以更好地调动两个积极性。,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
8、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主要税种,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行为课税,商品课税,商品课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 商品的流通过程很复杂。不论商品的种类多少,也不论商品流通转手次数多少,商品课税的一个共同点,是必须有一个课征环节。从这一意义说,商品课税也可称为流通税。 商品课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商品的流转额。,我国现行税制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税种,商品课税的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因此商品课税划分
9、为间接税。 商品课税起源甚早,在历史上曾充当各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至今仍有其重要地位,在发展中国家,重要性更为显著。 商品课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第一大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十二五”时期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点是: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征税范围向一、二、三产业中所有可以实施增值税的行业延伸,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增值税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内容。目前我国在上海先行试点增值税扩大范围的改革,
10、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试点改革的方案明确,2012年起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所得课税,所得课税:是指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为对企业课税和对个人课税两大类。所得税是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主体税种。 在我国,所得课税是仅次于商品课税的第二大税种。,所得一般分为三类:,(1)营业所得,从
11、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的所得。(2)投资所得,如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或转让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这种分类只是形式上的,而实际上,除征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所得税是直接由劳动者负担外,其余征自公司、企业的利润所得税和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税,都来自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所得税征收方法,一般分为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中,又分为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各国一般根据本国具体的政治经济情况来确定自已的税率制度。税率的高低,累进的级距,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积极性发挥有一定影响。,“十二五”期间,应按照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
12、制设计,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转变税制模式。目前国际上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有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三种类型。混合税制是把个人所得分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逐步实现由现行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2.调整征管方式。将综合所得的征管方式由现行单位扣缴、少数申报,逐步调整为按月预扣预缴、个人自行申报、年终汇算清
13、缴、税务评估检查。对分类所得按次实行源泉代扣代缴,不再汇算清缴。,资源课税,以资源为征税对象一类税的总称。资源,一般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括地下资源、地上资源和空间资源。 确定应税资源时一般基于两个目的:(1)选择本国蕴藏及开采量丰富的资源课税,通过征税充实国家财政收入;(2)运用税收杠杆,保护本国宝贵的资源财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以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构成的资源税体系。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全面深化资源税改
14、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实际步伐。自2010年12月1日起,这一改革举措被推广到整个西部地区l2个省份。,财产课税,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对象课征的税类。在现代各国税制中,财产税一般作为辅助税种归入地方税。 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财产增值税和财产转移税三种。,财产税一般具有调节财产拥有人的收入、限制财产拥有人的奢侈性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 构成中国财产税系的税种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四种。,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
15、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地产税制改革,既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也是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一步抑制房价。,上海、重庆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对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重庆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包括存量住房)和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个人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征收。为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上海规定的免税面积是人均60平方米,重庆规定存量独栋商品住房免税面积为1
16、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10平方米。,“十二五”时期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思路,要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有效地解决目前在交易环节有多个税种对同一课征对象多次征收等问题,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以此作为计税依据,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特别是市(地)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以保证其为本地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行为课税,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政策目的性较强,一方面是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用于调节、限制
17、某种行;同时,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因地因时开征和停征。属于行为课税的税种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是1。,三、国外税收制度介绍,美国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美国税收
18、制度,美国税收实行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州的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在严格税收征管的同时,美国政府也十分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为此,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美国的税制的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
19、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三位和政府总收入的第五位。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4、美国税制采用自行缴款方式。即联邦以及各州和地方的税法要求纳税人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告其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并根据其已缴纳的税款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日本税收制度,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
20、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日本税制特点,1、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2、日本税实行自行纳税制度。3、日本的国税机关分为三级:中央国税局,地区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4、日本对违反税法,不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刚采取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启 示,平衡统一中央政府与
21、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下分税制。 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探讨,低成本的税收制度 简单的税收制度公正的税收制度,十八世纪美国科学家、著名的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逃不掉的。”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反过来,税制也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更多地实行“良税”,根除“恶税”,让纳税人把纳税真正当成一件光荣而自觉的行为。,(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到今天可以说仍未“成年”。尽管通过分事权、分税收、分管理,打破了传统的“财政包干”模式,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也使政府与企业、中
22、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走向规范,建立了政府间分权型财政模式。但地方税收体系至今没能成型,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分税制改革却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弊端,(1)土地财政:在地方财力拮据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发现“致富捷径”通过卖地获得财政收入,导致房价高涨、中央调控困难、城市居民买房难等社会问题,这条“捷径”虽然能“美化”当届政府的业绩,但是这种拿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支的房地产财政,受土地供应量的限制,已经暴露出不可持续性的问题(2)跑部钱进:在专项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专项资金是被“吃掉”的大头,而且在跑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容易衍生各种腐败行为,“地方政府跑项目、跑资金的成本,能占
23、到专项资金的30%-40%,有些地方甚至能达到50%。,(3)突击花钱: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这么一条潜规则“有钱不花,过期作废”。每年在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就开始了新一轮的变相“突击花钱”:组织考察借机公费旅游、大操大办豪华年会、滥发年终福利形形色色的花钱方式令人触目惊心(4)财权事权:据学者周天勇统计的数据显示,当前地方政府用45%的预算财力承担75%的事务,财力事权极度不匹配;而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教育、卫生、支农等多个事项的支出责任并未明确,少数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上下级政府又交叉安排支出。财权事权问题是当今丞待解决的重点,(5)政府收入除了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和
24、土地出让金收入等。一些基层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好几倍。大量政府性非税收入游离在分税制之外,遂使分税制改革成了“半场改革”。(6)省以下收入划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情自主决定,而上级政府单方面决定下级政府的收入分配模式,也使财权划分极不规范,造成了地方政府财力逐渐向省、市级财政集中,县乡财政却日益困难的局面。,现行财税体制亟待改革,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这一次财税体制改革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成功的,带来每年1000多亿到2000多亿元,乃至每年几千亿元税收的增收。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运行近20年,有效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推移,时代的发展,
25、现行财税体制的弊病逐渐显露,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也日益明显,衍生出很多乱象。,(二)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思考,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逐步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建立一个能适应和有效调节经济波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增长需求、又能满足优化分配格局和促进科技创新需要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服务于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服务于政
26、府合理发挥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功能。,1、优化税制结构,积极构建现代税制体系,改革目标重点包括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研究推进环境、资源、财产等方面的税制改革,以构成更为完整的现代税制体系,以匹配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1)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对全面改革的倒逼机制是“营改增”改革。“营改增”在减轻税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振消费、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地区试点方案全面铺开,转向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
27、个行业,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行业全覆盖(不排除个别行业的简便化处理方案)。,(2)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消费税改革方向。第一,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如某些类别的电池)、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如大排量汽车),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部分高档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高档餐饮)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第二,完善计征方法,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为“营
28、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第三,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3)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第一,扩大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营性收入纳入所得税“超额累进”征收范围。第二,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将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进一步减少为5级或6级,降低中等收入阶层尤其是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第三,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与消费范围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
29、相对稳定的扣除费用标准自动调整机制。,(4)加快立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地方税,是许多国家地方税的主要来源。由于房地产税与百姓财产直接相关,因此,近年来改革方案设计一直备受关注。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呼应,更有利于体现房地产税的规范性、公平性。理顺房地产税费制度,将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一并合理化,并改变目前重流转环节税收、轻保有环节税收的做法,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赋予地方政府在幅度税率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的税政管理权限,实质性推进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税制改革和房地产相关税
30、制改革。,(5)加快立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地方税,是许多国家地方税的主要来源。由于房地产税与百姓财产直接相关,因此,近年来改革方案设计一直备受关注。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呼应,更有利于体现房地产税的规范性、公平性。理顺房地产税费制度,将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一并合理化,并改变目前重流转环节税收、轻保有环节税收的做法,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赋予地方政府在幅度税率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的税政管理权限,实质性推进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税制改革和房地产相关税制改革。,(6)继续推进资源
31、税改革,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以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目前实行的石油、天然气5%资源税从价税率虽然较之以前有了实际税负的较大提高,但离英国的12.5%、俄罗斯的16.5%、美国的14.6%平均值的税率水平还相差很远,适当提高税率还有空间)。三是注重在“价税财联动”框架下处理好资源税改革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攻坚克难的方案。,(7)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当前我国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单靠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借鉴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新阶段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
32、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碳、硫等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随企业承受能力和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适时调整、提高。,2、健全地方税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限需与这一要求紧密结合。 一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原则,通过对地方税权的界定、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和税种结构的优化,完善地方税体系。二是科学安排税种分享比例,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客观需要、民生事项的重要程度和
33、社会公共管理的相关性等来确定税种分享,凡与地方民生相关大、更富地方特性的税种,应增大所在地的分享比例。三是赋予省级政府对地方主体税种一定的管理权限,如税率在一定区间内的调整权。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政令畅通,不挤占中央税、共享税税源,不影响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省级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并经中央政府批准,对具有区域性特征的税源开征地方性税种。,3、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体系,增强税收政策弹性功能,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富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建立包括推进新农
34、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扶持就业再就业、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在内的税收政策体系,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央通盘政策框架设计的覆盖与指导下,应允许地方在主要关联于地方税收收入的某些方面有弹性地作出区域性税收政策优化调整和灵活处置。,4、积极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完善治税体系建设,一是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出发,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积极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税收立法、执法和监督相分离,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二是逐步完善税收实体法。将相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暂行条例和细则规定及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动态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讲求立法的专业化,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在法的规范之下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提高政策水平。三是完善税收程序法。按照加强征管权力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原则,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的修订工作,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处罚法。四是实现税收管理的集约化。通过计算机网络互联,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收缩征管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推进税收机构体制的扁平化,提高监控的范围和时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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