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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执法三分局.ppt

1、县行政执法三分局,涉农涉水常见案件办理指南2017年3月8日,前言: 为进一步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综合执法办案水平。行政执法三分局收集我县涉农常见案由及处置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收集过程中,更多的是依据我县涉农案件特点及办案实际操作,以实际办案操作为主,以法理分析为辐,并加入了收集人的个人理解及见解。不足、理解不同或出现遗漏之处免。 三分局将进一步收集完善各类常见案由。有需要探讨或资询之处,欢迎随时联系。 谢谢!,常见案件种类:,1、林业: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承运无证木材)、改变林地用途、非法野外用火、非法加工经营木材2、农业: 经营过期农药、不按规定使用农药、3、畜牧渔政: 电

2、捕鱼、非法屠宰、4、水务: 非法采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取水、向水库或者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林业1、盗伐林木: 理解:偷 砍 他人所有的林木(活树) 依据: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处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损失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入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活立木2-5立方米(湖南标准3立方米) 区别:偷已经砍倒的木材(盗窃),办案流程及关键

3、点: 1、询问: 当事人:砍伐林木没有所有权且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砍伐,砍伐的目的。证人:第一证人为林木所有者,证实林木所有权(林权证),第二证人为参与砍伐的砍伐工人,证实为当事人雇请。 2、现场勘验:确定砍伐树种、株数(很重要)、砍的方法 3、 数量的确定:一般委托县农林局林调队鉴定。被砍林木检尺,先确定材积,折算出畜积(立木材积) 4、被砍林木价值认定: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5、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如数量涉刑,此步省略) 6、处罚:补种被砍林木十倍的林木,立木材积2立方以下,处价值3-5倍的罚款,2-3立方米的,处5-10倍罚款。 如果盗伐数量3立方米以

4、上或幼树150株以上,刑事案件,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名词解释: 材积:砍伐后木材的体积,分为原条材积、原木材积。为日常交益计量单位。 蓄积(也称立木材积):未砍伐林木的体积,包括根、枝、梢等林木的所有部份,比材积要大。为行政、刑事案件的计量单位。 幼树:胸径(1.3米高度的直径)在5公分以下。 径阶:木材检尺中对木材直径的称谓,均为偶数。该偶数上下1个单位的计入该径阶。例:5-6.9CM的称为径阶6CM,7.0-8.9的称为径阶8CM.,2、滥伐林木: 理解:没办证砍自已所有的树(活树) 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

5、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处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入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滥伐活立木10-20立方米(湖南标准15立方米) 注意:采伐者完全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对于砍伐承包经营(与第三方有利益分成的),以盗伐论处。 滥伐林木是不能没收被滥伐的木材的。 重点流程:调查确定滥伐事实(林木是归砍伐人所有且没办采伐证)、林业专业数量鉴定、物价价值认定、行政处罚,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 当事人:有被砍林木的完全所有权且有证据证实(林权证、当地村组或林业站的证明),但砍伐林木

6、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按采伐证的规定砍伐林木(超数量、超时间、超地点等)。证人:为参与砍伐的砍伐工人,证实为当事人雇请,没有见到采伐证。 2、现场勘验:确定砍伐树种、株数(很重要)、砍的方法 3、 数量的确定:一般委托县农林局林调队鉴定。被砍林木检尺,先确定材积,折算出畜积(立木材积)。办案过程中确定不构刑事犯罪的,可由有林业技术职称的执法队员通过检量方法获得数量。 4、被砍林木价值认定: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5、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如数量涉刑,此步省略) 6、处罚:补种被砍林木5倍的林木,立木材积3立方以下,处价值2-3倍的罚款,3-15立方米的,处3-5倍罚款。

7、 如果滥伐数量1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750株以上,刑事案件,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名词解释: 材积:砍伐后木材的体积,分为原条材积、原木材积。为日常交益计量单位。 蓄积(也称立木材积):未砍伐林木的体积,包括根、枝、梢等林木的所有部份,比材积要大。为行政、刑事案件的计量单位。 幼树:胸径(1.3米高度的直径)在5公分以下。 径阶:木材检尺中对木材直径的称谓,均为偶数。该偶数上下1个单位的计入该径阶。例:5-6.9CM的称为径阶6CM,7.0-8.9的称为径阶8CM.,3、无证运输、承运无证木材 法定书面案由: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理解:没办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或承运木材 依据:

8、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注意:承运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入刑标准是20立方米(活立木) 价值应进行物价鉴定。,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 无证运输的当事人为运输木材的所有人,承运无证木材案的当事人为承运司机。二者互为证人。确定木材来源(要合法,来源非法的要追诉其非法

9、来源,非法来源木材构成违法的,择重违法行为处罚),确定为运出林区(一般为跨镇街运输),确定没有办理木材运输证。 2、现场勘验(或过磅):确定运输的树种、材种 3、 数量的确定:一般通过过磅的方法确定无证运输木材的重量。也可通过检量获得材积。 4、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5、处罚:注意重点: 1、此两案由无需确定木材的立木材积(蓄积),重量即可。 2、没收木材的变价,应通过财政局非税并进行价值鉴定。 3、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案件中当事人无听证权的,告知权利后当事人书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后或在当天立即下达处罚决定书。 4、运输的木材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木材,应进一步调查,查清木材来

10、源,并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4、改变林地用途,法定书面案由: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理解:未经批准(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包括临时用地与永久性用地),擅自将林地变成非林地 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处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入刑标准:公益林5亩,一般林10亩,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 2、现场勘验:确定

11、改变后林地的现状。 3、 面积的确定: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刑事处罚必须根据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来计算,而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一般均成不规则状,面积的确定必须委托县农林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专业鉴定。 4、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5、处罚:每平方处10至30元罚款。一般15元每平方米。 6、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林地10亩,特殊林地(公益林)5亩。(对于两者均有的,请按最高两院关于占用林地案件解释为准)。 注意区别: 与非法开垦的区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未经批准将林地变为建设性用地,用于建房、开矿、建坟等。非法开垦是改变林地用途类中的特殊情况,单指将林地开垦用于种植农作物,比喻种玉米、水稻、

12、棉花、大豆等农作物。非法开垦的行政处罚从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面积达到10亩(公益林5亩)同样构成刑事犯罪。争议1:一些经济作物例小果树、油茶、茶叶等同时列入林业的经济林和农业上的农业经济作物,对于开山种这类植物,该如何处理。一般按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争议2:林业案由上还有一个对毁林采石、取土、挖沙的行政处罚(森林法第44条)。如何与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相区分,目前争议很大很大,一般实践办案中,相对于长沙县,基本不用毁林采石、取土、挖沙这个案由。对于此类行为,均以采石、采土、挖沙的实施人以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为处罚。,5、非法野外用火、,法定书面案由:森林

13、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理解:四个条件:防火期(禁火令,长沙县9-4月)、未批准(防火指挥部)、防火区(禁火令上有规定,一般指山林及林缘100米范围)、有用火的实际行为 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不需要造成森林火灾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区分: 治安案件:依据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由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全省标准未统一,各地市的规定与做法均不一,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林业涉火行

14、政案件,一定是当事人事先不知有禁火令的情况下实施的。如果当事人知道或有证据证明其知晓禁火令,请移送县森林公安或及时与县森林公安沟通。 刑事案件:失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在30亩以上(注意:是有林地面积),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 2、现场勘验:确定用火点,证明用火点在防火区。 3、 面积的确定:如果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小面积则由当地林业站的技术人员出具面积认定即可,作为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大面积的(一般掌握在15-20亩以上)则需正式委托鉴定,以防面积测错。没有造成有林地火灾的,无需作面积认定。 4、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5、

15、处罚:个人罚款200-3000元。裁量权操作标准:按造成山林火灾面积1亩加100元的标准初步衡量。另可责令补种林木要。注意重点: 案卷中必须附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当期的禁炎令,农业农业常见日常工作: 1、农残检测:一是省市县每年都安排基地抽检任务(农林局)。二是目前各镇街都建立的农残速测室,执法机关速测一般抽检联合速测中心进行速测。三是速测结果不能作为办案依据。 2、农资店(肥料、种子、农药)的检查检测:检测:按标准要求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查:过期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3、基地检查要件:台账(生产、经营、用药台账)、查看药房(有无违禁药物) 4、假劣农药的认定:生产许可

16、证、农药生产批准号、检测含量是否达标或超标、,1、经营过期农药 法定案由: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过期农药 理解:过保质期的农药可以经营,但未标注“过期农药”字样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核实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存在销售行为(摆放在售货区),查

17、验进货、销售台账、进出货价格。 2、现场勘验:核实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存在销售行为(摆放在售货区),查验进货、销售台账、进出货价格、确定农药外没有张贴“过期农药”字样 3、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5、处罚:见前页注意重点: 案件中所称的违法所得是指按销售价格售出货物的全部货值,不能计算净利润(不除成本)。,2、不按规定使用农药 法定案由: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 理解:农药的使用应当遵守的规定:防治对象、用量、用法、间隔期(按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公告)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

18、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是否按规定使用农药,违规使用的方法等。 2、现场勘验: 3、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4、处罚:见前页注意重点: 按其违规使用的项目,将农业部的农药使用相关规定、公告列入案卷中。,畜牧渔政:,1、电捕鱼(炸鱼、毒鱼) 法定案由: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 理解:破坏性、灭绝性的捕鱼方式 依据: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

19、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处罚: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难处:执行难(先罚款,情节严重的才能没收渔具),各地裁量基准不统一,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是否按规定使用农药,违规使用的方法等。 2、现场勘验:确定捕鱼的方式 3、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4、处罚:见前页重点难点疑点、

20、及注意事项: 1、 渔业法主要是针对海洋渔业而定,内河流域的没有另外制定法律法规,在实施处罚上,必须达到一定的情节在才没收渔具,简易的电捕鱼设备属不属于渔具之列,没有定论。对于简易电捕鱼的设备是否可以没收,法律法规均未作规定。 2、情节严重可入刑的:在禁渔区禁渔期用禁用的方式捕渔均为刑事案件,但长沙县至今未规定禁渔区与禁渔期(需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如果规定了,简易电捕鱼行为均将是刑事犯罪,是否太严历? 3、注意:小型机动船只电捕渔、夜间电捕渔在执法时,会出现当事人窜逃现象,强行追击极易发生当事人翻船溺水、触电(电压一般在在500伏到1200伏)或执法人员受伤等事宜。执法时须特别注意执法队员

21、自身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2、非法屠宰(非重点,但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猪是重点) 法定案由: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理解:未在经定点屠宰点屠宰的都属违法行为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没收的活猪的处理、产品的处理。 涉刑

22、的情形: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或货值在五万以上的,办案流程及关键点: 1、询问: 2、现场勘验:主要证实有屠宰现象。涉嫌病猪、死猪的第一时 3、扣押、留念观察、委托价格鉴定 4、质证:所有证据交与当事人质证。 5、处罚:见前页重点难点疑点、及注意事项: 1、现场查获时,因屠宰生猪均有屠宰用的刀具,行动时请特别注意人生安全,第一时间控制当事人与刀具。尽一切可能要求公安机关带警用设备参加行动,执法人员穿带好必要的防护器具。 2、查获的物品处理:已宰杀的生猪及其产品:扣押至冷库保存,按现行检疫规定,已宰杀的猪及其产品均不具备检疫条件,无论产品来源多正规,均只能作无害化处理。现场查获的活猪:与当地县级

23、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委托到有条件留验观察的地进行留验(长沙县一般为安沙广联定点屠宰场、双江富饶屠宰场),驻点兽医每天做留验记录,时间一般为七天,留验合格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留验合格证明,予以检疫。不合格或死亡的,无害化处理。合格的按法律程序予以没收、屠宰、变价处理。 3、按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规定,非法屠宰涉案货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但在货值认定过程中,对于现场查获待宰但未宰的生猪是否计入货值,目前执法

24、、动监、公安、检察法院没有统一认识。(因为未宰杀的当事人可狡变为不是宰杀,是要喂养或随便辩解为他人寄养的生猪)。因此,在第一次笔录中必须证实现场查获的活猪为在该屠宰点待宰的生猪,并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水务:,1、非法采砂 法定案由: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理解:采砂要批准,未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25、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额度为10000元以下; 注意:可以扣押非法采砂设备设施。,案件流程:确定是非法采砂、调查询问勘验、扣押设备、责令恢复并取得水务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执法

26、部门收到水务部门恢复验收报告后进行行政处罚说明: 1、长沙县集中砂场运行、河道整治实施以来,非法采砂现象大幅减少。 2、涉及采砂行为,只要发生在河道或湖泊水库的,才由水务部门管辖。挖山采砂的由林业部门管辖,挖田采砂的由国土部门辖。,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明: 1、此类违法行为是目前发

27、生最多的涉水违法行为,因开发或建设需要,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存为最大的难点,不少个人或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河提、水库中。 2、将垃圾、渣土倒入水体(注:是水体,水的里面)造成水源污染的,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处罚。 3、因此条违法行为按水务法律法规不能扣押设备,综合执法中,可以充分发挥部门综合的优势,城管、交通、公路利用渣土运输、超限超载等方面查扣涉案车辆。以便案件查处。,3、向水库或者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库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注意:此案由为上一案由的情况相同,仅侵犯对象不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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