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签名或盖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车辆类别 汽车;摩托车;电车; 挂车;农用运输车。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名称 /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 购置日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 号 码 申 报 免(减)税理由、依据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 人: 接收日 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报免税、减税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
2、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 3.“证件号码”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4.“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5.“厂牌型号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厂牌型号 /车辆名称、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 (VIN,车架号码 )。 6.“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 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填写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发票号码。 8.“申报免(减)税理由、依据”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 B、 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C、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D、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 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 E、 防汛车辆 F、 森林消防车辆 G、 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H、 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I、 农用三轮运输车 J、 新能源车辆 K、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L、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M、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N、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O、 其他车辆 9.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