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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毕业论文].doc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届论文题目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所在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经济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诚信声明我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声明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原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授权对论文进行处理,不得超越授权对论文进行任意处

2、置。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I摘要农业保险不仅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成为国际上主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我国经过20多年的农业保险试验,也充分认识到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不仅是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浙江省在政府推动下实施的农业保险模式是符合当前实际的较为合适的方案。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通过农业保险模式的实施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借鉴外国农业保险成功模式的经验,提出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共保体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IIABSTRACTNOTONLYINAGRICUL

3、TURALINSURANCEISANIMPORTANTCOMPONENTOFAGRICULTURALINSURANCESYSTEMANDHASBECOMEONEOFTHEMAJORINTERNATIONALPRICESOFNONAGRICULTURALPROTECTIONTOOLSAFTERMORETHAN20YEARSOFEXPERIMENTINAGRICULTURALINSURANCEINCHINA,FULLYRECOGNIZESTHEIMPORTANCEOFAPOLICYORIENTEDAGRICULTURALINSURANCESYSTEMPROMOTINGAGRICULTURALPOL

4、ICYINSURANCEATWORK,NOTONLYISTHECPCCENTRALCOMMITTEEONANIMPORTANTTASKOF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ANDAGRICULTURALSUSTAINABLEDEVELOPMENTNEEDSZHEJIANGPROVINCEUNDERTHEGOVERNMENTSAGRICULTURALINSURANCEMODELISCONSISTENTWITHTHECURRENTREALSUITABLEOPTIONSTAKINGZHEJIANGPROVINCEASANEXAMPLEINTHISARTICLE,THRO

5、UGHTHECURRENTSITUATIONOFAGRICULTURALINSURANCEMODEL,FINANCIALSUBSIDIESANDOTHERISSUES,ANDBYLEARNINGFROMFOREIGNSUCCESSFULEXPERIENCEOFTHEMODEOFAGRICULTURALINSURANCE,PUTFORWARDSOUNDPROPOSALSKEYWORDSAGRICULTURALINSURANCEBUSINESSMODELCOINSURANCEAPPLICANT目录摘要ABSTRACT导论1(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二)相关文献综述2(三)本文研究安排4一、浙江农业

6、保险经营现状4(一)浙江农业保险发展历史4(二)浙江农业保险模式实施现状5二、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特点6(一)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6(二)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7三、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中存在的缺陷8(一)缺乏立法保障及足够的政策支持9(二)险种过少9(三)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9(四)“共保体”模式多种逆向选择并存10(五)在农村缺乏机构网点和专业理赔人员,展开和理赔面临困难10四、完善浙江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11(一)健全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11(二)进一步开发多样化的险种11(三)完善巨灾风险赔偿机制12(四)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2(五)加快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7、12参考文献14致谢161导论(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个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的大量存在和频繁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而且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据民政部部长透露,近1O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浙江地处东南沿海,是一个农业气象灾害频发、重发区,自2006年开办农业保险试点以来,种植业共遭受了9次大灾,特别是2007年10月的“罗莎”台风导致该省水稻受淹14万亩。由于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几年都不能翻身。以前对于农业风险和农

8、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然而,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社会救济渠道不确定,总是“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同外国成熟的经验以及国内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以市场化的手段,以保险的方式来规避农业风险、补偿农民损失是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内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三高三低”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特性使其经营往往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保险公司越是亏损就越不愿意开展业务;越是亏损就越要提高费率;而费率提高后,农民又无力投保,遇到灾害时受到

9、的损失也就越大,就越没有能力投保。现在农业险处于尴尬境地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农业保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增强涉农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1、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职能,将过去农民的自担风险变为向保险公司转稼风险,变政府对农业灾害损失的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使政府和广大农民以较少投人获取

10、较高保障,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支持政策。2、发展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保护和支持农业,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23、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促进我国财政收入的长远持续稳定增长。农业保险的开展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但从长远角度看,农业的稳定发展,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涉农产业的发展,鼓励农业方面的高科技投入和开发,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经营效益,加大农业增加值,从而增加税基,稳定税源,从总体上必将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二)相关文献综述农

11、业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工程,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协调运作的系统。相比之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开展农业保险的历史比较悠久,也相对比较成功。因此,分析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及其成功经验,对推动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美国中央政府主导模式贾云赘(2010)对该模式的特点概括为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政府承担经营费用,农民自愿投保;免除所有赋税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补助。陈运来(2008)则认为在该模式下,原则上农民投保自愿,但也有促使农民投保的强制条件。王晓光(2010)从制度上分析了该模式的特点,认为该

12、模式首先是政府主导强制安排,成熟后再由市场私营保险公司跟进成为业务主体,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参保率。综上所述,美国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包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美国联邦政府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了事实上的强制性参加。第二,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19801999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第三,单独的费率、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第四,政府宏观调控、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第五,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如1993年以来,与农业保险

13、相关的法律就经过了6次修订,每次国会都要为此召开听证会。2日本相互社模式高海(2006)认为该模式的流程为即由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经营原农业保险,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中央政府则通过农林省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官方(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计划处)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3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赵强(2006)把该模式的特点归纳为由民间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中央政府新疆农业保险的模式构建通过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账户和国家保险协会等渠道

14、为其提供再保险;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崔宏伟(2010)认为该模式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政府对包括稻谷、小麦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综上所述,日本农业保险模式成功的经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开办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比较高。为此日本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时,是作为政府的法令以立法形式出现的。第二,必要的财政支持是保证农业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15、为了减少农民保险费用,日本政府对农业保费补贴的比例按费率不同而高低有别,费率越高,补贴越高。为了降低农业保险经营单位的营运成本与风险,日本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政府承担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同时提供再保险业务,由都、道、府和县的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第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是实现农业保险顺畅展业的基本原则。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实施强制保险。第四,先进的农险统计系统是维持农业保险运作效率的关键环节。3法国(西欧)政策优惠模式郭万明(2006)认为该模式的特点为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

16、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董懿萱(2008)补充了该模式的特点,强调该模式的投保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举办农业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张敏(2007)把该模式的特点分成了三点,一是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呈“金字塔”结构,塔的底;二是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经营,除了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外,也经营其他财产或人身保险业务。综上所述,法国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它构建了中央、地区和基层三级结构,明确规定了各级机构的职能,使得农业保险发展得到有力的

17、保障;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4二是在处理日常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方面设计相当全面的体系,它的再保险制度也值得我们去关心三是这些国的政府围绕着促进农业发展的主题,把农业保险纳入整个发展的大系统中去,政府出资在大学和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研机构,这个思路也值得我们去学习。(三)本文研究安排本文通过对浙江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分析、探讨,归纳出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优缺点,结合浙江农业保险现状,并借鉴一些国外成功例子,总结出相应的措施来使浙江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更加合理化。本文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文献综述,文献综述主要是国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和成功经验;第二

18、部分为浙江农业保险经营现状,主要分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实施现状;第三部分是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及其特点;第四部分为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就浙江农业保险现在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相应的建议及其对策。一、浙江农业保险经营现状(一)浙江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浙江省农业保险长期以来基本是人保财险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受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总体上经历了从恢复、快速发展到调整控制的三个阶段1农业保险恢复开办期1982年1986年。人保公司自1982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成为其最早开办的险种之一。当时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批

19、示,公司内部专设了部门和人员,开办了奶牛保险、养猪保险和农作物保险等业务,通过1982年一1986年几年农险的开办推广,为保险公司取得政府支持、扩大社会影响、延伸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当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方式,实际是代表国家垄断经营。在经营考核上采用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互补,这实际上隐含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隐性补贴,因而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2业务迅速增长期1987年1992年。农业保险试办业务从养殖业的个别险种迅速扩展到农、林、牧、渔各业的险种40多个。农险也一度取得了辉煌。到1992年保费规模达到3492万元,达到历史最高点。但是,农险迅速上规模,并

20、没有改变效益低下的局面,反而出现了“大干大赔、小干小赔”的问题,1992年赔付率窜升至145,带来严重的经营亏损。1988年人保公司开始以省为单位,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这都5为以后业务迅速萎缩埋下了伏笔。3业务调整及萎缩期1992年至2004年。随着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尤其是随着人保公司股份制改革后成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目标得以确立,人保公司对长期亏损的农业保险业务实施调整收缩的方针,业务规模迅速缩小,到目前农业保险处于全面停办的窘境。只有部分地区在当地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下,保留了部分风险尚可控制的水稻、生猪和森林火灾保险业务。2004年全省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只剩下12

21、7万元,占全省农业产值的0001,占全省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014,远低于全国002和035的平均水平。(二)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实施现状我国的农业保险模式包括安信模式,安华模式,互助制模式,共保体模式,安盟模式,而浙江省农业保险模式“共保体”模式在全国范围来说是比较先进的,下面将针对浙江省的农业保险模式,就其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论述。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段。第一阶段,2006年小范围试点。按照典型性、代表性的要求,在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品种主要是水稻、蔬菜大棚、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10个品种,每个县选择参保品种为5

22、个,第一年参保农户136万户,参保率达37;保费收入1009万元,保险金额47亿元,占11个试点地区农业生产总值的6。第二阶段,2007年扩大试点。扩大试点地区,从11个县(市、区)扩大到32个;扩大试点品种,从10个增加到11个;扩大参保品种,从每个县5个扩大到7个;提高政府保费补助,从原来的35提高到40。当年参保农户346万户,参保率达66,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保费收入6706万元,保险金额24亿元,占试点地区农业生产总值的8。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0年全面展开。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有农业生产的83个县(市、区)。试点品种到2010年已经有13个。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水稻从5

23、0提高到90,其它品种从40提高到45。当年参保农户139万户,参保率达79;保费收入14亿元,保险金额124亿元,占全省农业生产总值的14。互保合作模式即实行“政府补助农户互助合作”的方式。由各试点市、县市、区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运作形式。浙江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给予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6一次性财政补助,各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浙江省确定金华、衢州、三门分别开展奶牛、生猪、青蟹互保试点。互保合作模式对共保体是必要和有

24、益的补充。政策支持下的互保合作模式在浙江省某些农产品生产已有一定规模,产业化具备一定的基础。而且各地依托当地的特色农产品协会,有较强烈的互助保险愿望,如金华的奶牛养殖业、衢州的生猪养殖等。以合作保险形式可以弥补试点初期农业保险共保体业务容量有限、风险控制手段缺乏等不利因素,与主体运行模式相对照,可以积累更多的经验。二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特点(一)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浙江实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以共保体模式为主要模式,其共保体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组成。成员各方就浙江省农业保险项目协商共保比例,制定共保章程,签订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共保

25、体不属独立法人机构,但在运作上,拥有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同等的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共保体承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的农险指种养两业,下同及以险养险业务,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实施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结算、风险准备金提存等。受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人负责业务经营,按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各试点县市、区设立专门服务机构服务,承担单证管理、保单出具、按章程约定负责赔案查勘处理、年终清算等工作。首席承保人的“管理运作费”由共保体各方协商并报经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确定。首席承保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采用“账内运行、单独核算反映”的财务核算方式。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每月就农业保险

26、保费和赔款、再保险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收支项目按共保份额进行清算划付。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成立,成立之初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等十家在浙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占60份额,其余九家公司为共保人。2009年3月,共保体成员进行了调整,新的共保体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安信农业保险和永安财险五家保险公司构成,其中人保财险仍为首席承保人,所占份额提高至77。浙江省共保经营模式即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农民参与”的方式。主要做法7是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安信农业保险和永安财险五家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

27、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共保体经营范围可分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浙江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共保体要与当地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例、费率的制定和修改须按程序批准,上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共保体与通常农险采用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有许多相同点L、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挣;2、以商业保险公司为经营主体;3、全省同步,涉及面广。但也有更多不同的地方,主要有L、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经营主体,共担风险,但比例不同;2、共保体不属独立法人机构,但

28、在运作上,拥有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同等的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3、多种逆向选择并存;4、理赔程序比较繁琐;5、未建立缓冲基金。(二)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1、四大准则保障共保体运作”第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对农户投保的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农产晶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争取对共保钵实行“以险养险”税收优惠政策。共保体按照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具体实施政策性农监保险。第二,坚持分散风猃、均沾利益的原则。共保方式是目前国内外保险界对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罕见巨灾的理想模式。共保体能够降低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对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共保体各成员按照章程约定,按除比例承

29、担风险责任以外,享有对盈余部分的红利分配权;按照约定的承保份额拥有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利益的终极所有权。第三,坚持有限责任、差异费率的原则。在试点阶段,根据我省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共保体通过调整赔付方式进行有限责任赔付。当全省农业保险赔款不超过所收农业保险保费的五倍时按核定的赔款赔付;当全省农业保险赔款超过所收农业保险保费五倍时则按比例赔付,由此实现最高承担农业保险保费五倍的赔付责任。同时要按照不同的风险区域实行差异费率,以体现收益和风险的公平对价。第四,坚持单独建账、封闭运行的原则。在试点阶段,所有农业保险业务、以险养险业务的收入,均建立资金专户。为积累信息和经验数据,

30、应对巨灾风险,实行单独建账,封闭运行,逐年滚动,以丰补歉。2、四大支持政策支撑共保体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8第一,农险保费财政补贴。省与试点县市、区政府财政对农户参加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投保给予不低于35的保费补贴,其中对水稻补贴不低于50。第二,“以险养险”配套支持。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共保体承保。车辆险由省保监局提出具体指导费率。在加强引导和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种的开展。第三,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阶段,农险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免缴营业税等。第四,政府按约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在试点阶段,实行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

31、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共保体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3、以险养险策略细化明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定杭州萧山区、温州瑞安市、嘉兴桐乡市和平湖市、湖州德清县、绍兴上虞市、台州温岭市、金华永康市、舟山定海区、衢州龙游县、丽水缙云县等11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市、区。试点品种为9个,其中种植业5个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业;养殖业4个生猪、鸡、鸭、淡水养鱼。每个试点县市、区按“14”模式进行试点承保,即水稻必保四个品种选择,原则上不超过5个试点品种。农险条款、费率是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低费率、低保障、保大灾、保大户”原则和试点险种目录,由首席承保人

32、牵头共保体成员公司共同讨论制订。费率根据不同品种、不同地域实行差别费率。三浙江农业保险模式存在的缺陷由于我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才刚刚起步,制度、理论、实施方法等方面还不完善,因此在其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而浙江省的农业保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先进的,下面,本文将针对浙江省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浙江省的“共保体”模式具有节省制度建立及转换成本,迅速展开业务,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等优势,在农户遭受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共保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农户的损失降至最低点,当然“互保合作”模式也发挥了一些作用,但与“共保体”模式相比,只是起到了补充作用。故在本文中,主要

33、论述“共保”模式存在的问题。虽然“共保体”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其在制度、组织、理论、实施办法上的不完善,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问题。9(一)缺乏立法保障及足够的政策支持国外成功的经验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保费和费用补贴、再保险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支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确保将农业保险强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使保险大数法则得以发挥,同时从法律上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保费和费用补贴以及再保险支持是农业保险政策性的重要体现,是实行转移支付手段,确保商业保险公司保本或微利运行的主要途径。但是,浙江政策性农业

34、保险的立法尚处在理论探讨阶段,保费补贴只是吸引农户的一种手段,比例较低,没有经营费用补贴。为降低费率,保险定价并没有按照损失率来确定,在正常年景都有亏损之余。虽然巨灾有政府财政兜底,但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仍要承担较大的亏损风险。相对应,按商业化运行确定的农业保险的条款费率仍显得和农民需求及支付能力有差距,在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情况下,实施时可能会出现供需两不旺的局面。政策力度尚不能真正使供需双方达成交易,仍需辅以行政手段来确保规模。在浙江省自开始实施新的农业保险模式以来,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章条款也就是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协议书和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共保体章程,没有在法律层面上

35、对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做了规定。这没有为浙江省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上的依据1。(二)险种过少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都是由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没有顾及到地方的农业特色。一些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如桐乡的杭白菊、温岭的甘蔗等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但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中并没包含这些品种。浙江省地域差别很大,因限制了险种的经营范围,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产品就有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它们对当地农业的促进作用,这会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进而影响“共保体”模式的顺利运行。(三)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浙江省提出的农业保险赔款5倍封顶方案,背后反映的是共保体缺少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尤其

36、是缺少在全国范围分散农业灾害风险的制度安排。由于农业风险大且不确定性强,农业风险的分保难度较大。国际市场不愿承接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只有国内的再保险公司为浙江种植业保险安排了25的再保险,但是价格高达直接保费的33。再保险市场的高费率,直接降低了农业保险直保公司的经营效益,造成正常年份种植业保险依然亏损。浙江省虽然提出了5倍封顶方案以应对大灾风险,但省保监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10局表示,这种措施缺少法律依据,如果损失真的超过5倍,恐怕还是要按照跟农民签订的保单进行全额赔付。5倍封顶方案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意义,只是为了缓解共保体成立初期保险公司和县区财政对大灾风险的顾虑。浙江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37、不可避免的受到洪水、台风、干旱等巨灾风险,如浙江2006年遭受的“罗莎”、“桑美”两次台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0237亿元。但是这些风险一般属于不可保风险,灾害一旦发生,靠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以及艰难的积累来赔付,很可能只是杯水车薪,这就要求浙江省必须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但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省、市自治区在试验之处就着手准备建立巨灾风险补偿基金,这样就等于把风险集中到了政府身上,因此虽然我省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政府提供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手段,但仍不能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四)“共保体”模式多种逆向选择并存浙江省现行的“共保体”模式面临多种逆向选择。首先是在地区之间逆向选择浙

38、江南北地理环境差异很大,沿海和内陆差异也很大,因此浙江省的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并存。高风险地区参与共保体的积极性显然高于低风险地区。如试点之一的台州温岭市的大棚西瓜全国闻名,但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该地区对农业保险需求也高2。2006年该地区受“碧利斯”台风影响,损失面达100,为此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共保体”花了5444838元作为保险补偿划拨到温岭财政局。高风险必然会导致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高赔付率,而“共保体”现在正处于推广阶段,无法有效回避高风险地区。其次是在险种上的逆向选择目前浙江省共保经营的产品目录为13种,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优势和抗风险的需要,按“1X”模式自行选择。显然各地倾向

39、于选择风险较高的优势产业,“共保体”模式容易形成高风险险种的集合和高风险客户的集合。再次,在投保农户选择上也面临逆向选择当投保大户面对同一费率,同一赔付条件时,风险高的大户参与“共保体”的可能性就越高,风险低的大户甚至不愿参与。总之,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现象,使得业务结构恶化。(五)在农村缺乏机构网点和专业人员理赔,展开和理赔面临困难由于我国长期存存的城乡二元体制,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城市中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较多,在农村地区则相对缺乏,这使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难以提高,同时缺乏相关涉农保险人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数量庞大,农业一旦受灾,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查

40、勘定11损任务,工作量很大。但是人保财险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很少,如余杭区保险公司只有2个定损人员。余杭区农技推广中心反映,一些稻田在受灾时损失不到20,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比较慢,定损时已经有霉变、发芽,损失超过30。另外,保险公司的人员缺少农业专业知识,加上农业定损主要是根据技术和经验判断,必须依靠区县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和村镇农业技术干部。目前村镇干部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增加了工作量,但是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积极性受到定影响。四、完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对策浙江省以“政府推动共保经营”为主,“政府推动农户互保”为辅的农业保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先进的,建议在全国经济较

41、发达地区推广该模式,但由于该模式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针对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大多数国家对此领域的立法都相当重视,美国20世纪30年代就颁布了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案,在不到70年的时间里已完成了18次修订。在我国,保险法和农业法仅有原则性规定。立法滞后带来从主体到运作流程的各类合法性风险大量产生,进而产生监管真空。现行的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的业务类似商业保险业务,但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浙江省有关部门包括浙江省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等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根据本地区的农业保险模式,完善浙江省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如进一步

42、完善品种的保障标准并根据区域风险差距,研究设计符合不同风险区域的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同时,在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保险人的责任和权利、在试点品种和地区上的选择、政府补贴的比例等方面都可以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保证浙江“共保体”模式在开展业务中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进一步推出合理的险种浙江省现在推出的险种包括水稻、生猪、鸡、鸭、鹅、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13种。金华市开展奶牛互保合作试点,衢州市、萧山区开展生猪互保合作试点,三门县开展青蟹互保合作试点。由于地理上的差异,这些险种并不能全部包括农民的需要,这就需要增强浙江省在选择险种上的机动性,增强试点地区

43、在险种选择上的主动性。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险种基础上,合理增加新险种,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如在宁波可增加海水养殖险。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12(三)完善巨灾风险机制农业风险发生面积大、发生频率高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财政对参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经营,不成体系,难以遵循大数法则在全国范围分散风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必须改变这种割据局面。国家可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提供再保险服务。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系统组织,将财政投入的补贴资金与再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相结合,

44、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的机制,让农民小灾不出县、中灾不出省、大灾全国提供有保障的风险补偿。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的灾害以区域性为主,为在较大范围分散风险提供了可能。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人必须按规定向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四)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农村,农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活的生物,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设计一些符合农民需要的产品,并制定一些农民能普遍接受的营销方案。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合理的保险合同。针对逆向选择在对全省进行风险区划的基础上,科学厘定费率;针对道德风险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赔额,即损失发生后,保险赔款可扣

45、除预定的固定金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商议后,设计共保条款。即对损失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责任,并对未发生赔款的人给予保费优惠,以此来防范道德风险。另外,可针对农民要求设计多样化的险种,如花卉保险,珍稀养殖保险等,不断拓宽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农业保险品种,以促进“共保体”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五)加快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少的问题,一方面要推动保险公司加强人员配置和知识培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新增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农业保险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掌握种养业基本知识和技术。另一方面要紧紧依靠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和村组干部,来协助

46、开展保险展业和定损理赔。目前余杭区农业保险公司主要是依靠聘请的县乡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灾害勘察定损,这需要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技术部门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应为农业技术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对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完善农业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完善13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等措施,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才会逐步完善,并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模式在我国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在某些地方搞过,但都以种种原因而以失败告终,也正因为如此,保

47、险界很多人士对浙江省新试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持保留意见。而浙江省在自身制度设置上也考虑了一些因素,所以给出了一个三年期限的“试验期”,并同时试点互保的保险模式。从浙江省目前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成效来看,其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共保体”模式有利于调动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三方的积极性,有利于降低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化解巨灾风险的能力,特别是从浙江省要在2007年要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举措上看,这样的经营模式无疑算是成功的,但是毕竟这种模式在浙江省实行的时间尚短,试点的区域也很小,再加上在我国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还存在很多问题,像缺乏法律支持、缺少财政补贴等因素都会阻碍“共保体”模式的顺利发展,因此浙江省在今后仍要不断完善该模式,从多处入手,从而使浙江省的农业保险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总体来说,浙江省的“共保体”模式还是运行的比较成功的,该模式同样适合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建议推广实施。浙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14参考文献1郭延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困境与对策J农业经济,2007(8)77782卢豫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中的问题分析以新疆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814363张汀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1)26274黄凌由我国现行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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