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LED 电子显示屏及音响设备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 咸 丰 县 民 族 实 验 小 学 采购 代理机构 : 湖 北 中 楚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一八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5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 28 第五章 合同书 .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的委托,就“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LED 电子显示屏及音响设备采购
2、”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 具备 该项目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 磋商 。 一、项目编号 : HBZC-CG-2018-ES105 二、项目名称 :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LED 电子显示 屏及音响设备采购 三、 采购 内容 :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采购 LED 电子显示屏及音响设备一套,具体要求及其它详见 磋商 文件第三章 。 四、采购预算 : 40 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
3、投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 七、 磋商
4、保证金 参加竞争性 磋商的 供应商应在 磋商 前向指定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4000 元 , 磋商保证金 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2 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 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 31817 0000 45377 缴纳截止时间:同 磋商 时间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获取 1、
5、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http:/ http:/ 2、 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12 日 9:00 时整 ( 8:30 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 磋商 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 85 号中国人民银行咸
6、丰县支行六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地 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前胜路 142 号 联系人: 田主任 电 话: 1399779684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地 址: 咸丰 县楚蜀大道 91号 3 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718-6828082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LED 电子显示屏及音响设备采购 2 项目编号 HBZC-CG-2018-ES105 3 采购人 名 称: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 地 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前胜路 142 号 联 系 人: 田主任 电
7、 话: 13997796849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 91 号 3 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718-6828082 5 采购内容 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采购 LED电子显示屏及音响设备一套,具体要求及其它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 磋商 保证金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供应商应在 磋商 前向指定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4000元 , 磋商保证金 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
8、况 , 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 31817 0000 45377 缴纳截止时间:同 磋商 时间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注:参与过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供应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依然有效,本次无须重复缴纳)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 纳履约保证金 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否 9 价格扣除比例 6% 5 1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 11 是否允许分包、转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
9、金额 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2-3% 13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 依据本项目 采购 代理协议, 采购 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支付, 采购 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 号标准支付。代理费:人 民币 肆仟元整 (¥ 4000.00 元)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 201761号),进场交易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支付。 成交供应商 在公示期满后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先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交易费,再凭缴费凭证、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成交 通知书。 (注: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办理事宜。)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
10、计费额() 1 100 及以下 0.7 2 100-1000(含 1000,下同) 0.56 3 1000-5000 0.42 4 5000-10000 0.28 5 10000 以上 0.14 6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 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内容 。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 : 咸丰县财政局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 2.3“采购 代理 机构”是指:详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 磋商 小组确定参加 竞争性磋商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如供应商在本次 磋商 中成交 , 即成
11、为“成交供应商”。 2.5“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 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磋商 小组将拒绝其参加 磋商 。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12); 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 磋商 有关的费用。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依据本项目 采购 代理协议, 本项目采购 服务费由 成
13、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7 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 支付 。 详见 磋商 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响应文件以及与 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就有关 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 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 个包 磋商 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4 如因供应商只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或附件的, 磋商 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 磋商 。
14、5.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 1) 磋商书; 2) 报价一览表; 3) 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 4) 货物(服务)清单 ; 5)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 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 书; 8)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 其他 资料。 6. 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 三、 响应文件 有效期 7. 本项目 磋商 有效期为 磋商 之日算起 ( 60) 日历 天 内 保持有效 ,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 磋商 结束后,在有效期内 磋商 供应商不得改变 磋商 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响应文件 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 磋商 小组 将视响应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