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制度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范本解读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民皓,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第三条)。安全隐患: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第四条)。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公布并施行。,介绍要点,发达国家药品召回制度的情况我国药品召回制度出台的背景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特点、框架和主要内容切实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一、发达国家药品召回制度的情况,(一)药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大文化背景,企业对其产品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企业维护公众健康安全的价值取向企业诚信经营的文化传统和社会道德,(二)国外药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情况,美国是全球最早诞生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至今世界上实际运用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在全球开创了产品召回制度的先河。此后,这一制度在美国又逐步扩大到与人体安全健康有关的众多产品。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在药品召回制度方面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