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監察院99.4.20糾正案回應事項討論,總務處99.5.04,2,緣由,依據99年4月20日監察院執行(99)院台教字第0992400202號糾正案文文。糾正案文略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未詳予評估萬里第二校區地形陡峭,復未因應變遷適時檢討開發政策,致已取得之校地閒置多年,又未於規定期限內修正水土保持規劃書,且將未取得之私有地納入規劃範圍,相關行政作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案於99年4月27日由教育部轉飭本校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於1個月內函覆。,3,事實與理由,台北科技大學未詳予評估萬里第二校區地形陡峭實情,復未因應變遷適時檢討開發政策,致已取得之校地閒置多年,迄未能妥為運用,核有違失:
2、.台北科技大學於93年間即知該校務基金無法支應萬里第二校區開發所需,及開發該校區已無急需性又面臨諸多困難等情形,則於教育部函示該校應評估停止或暫停開發萬里第二校區當時,即應適時評估如山坡地開發法令更迭、財務規劃 資源分配及校務發展實際需要等時空變遷因素,務實決斷萬里第二校開發與否及規劃執行期程,方屬妥洽.,4,台北科技大學迄未取得萬里第二校區內私有土地,復將其納入規劃範圍,致影響水土保持規劃進度,相關行政作為確有疏誤,洵非允當:台北科技大學未於規定期限內修正萬里第二校區水土保持規劃書內容,致審查機關最終不予審定,顯疏於職責,核有未當:,5,討論事項一,確認發展D區,其餘土地如何作為,請討論:說
3、明:99.4.27行政會議決議:由機電學院負責風力發電、工程學院負責太陽能、設計學院負責生態工法,各院院長為召集人,二星期內依照低密度及生態保育開發方案完成相關領域實驗室設置之規劃交給總務處彙整。,6,(一)開發D區,其餘國有土地157.44公頃仍然保留,唯依國土法計畫草案提報計畫,爭取為本校保育區?何時辦理? (現在或俟101年募款情形),優點:本校土地範圍廣大,具生態意識保存大面積國土保育區不開發。後續待辦事項(本校仍為土地管理機關): 1.需提報國土法計畫草案之計畫及需經費聘請專業辦理。2.需克服相關法令適用性及相關主管機關(國產局、教育部、內政部等)核示。3.土地範圍廣大,增加管理成本
4、。4.有國土被佔用及綠木被竊之問題,引申后續訴訟案。5.天然災害時須承擔善後之責任及經費。(漂流木及土石流道路崩塌)6.萬里鄉垃圾資源回收場遷移之問題。7.需繼續進行私有地3.68公頃之取得。8.上揭問題相關費用及其它後續辦理之費用。,7,優點:1.土地範圍縮小,可節省管理成本。2 本校無國有土地閒置(免於被上級稽催此部份土地之開發進度,本校需每3個月至教育部報告,需耗人事、行政、工程等經費成本)3.可排除國有土地有被佔用及綠木被竊之可能性,如被佔用時,易者強制執行取回,繁者需提訴訟,費時且耗錢。4.天然災害時無需承擔善後之責任及經費。 (漂流木及土石流道路崩塌)5.無需處理萬里鄉垃圾資源回收
5、場遷移問題。6.無需繼續進行私有地3.68公頃之取得。7.無需上揭問題相關費用及其它後續辦理之費用。後續待辦事項:1.需相關主管機關(國產局、教育部等)可行性之核示。2.本校土地範圍縮小(不考量其它因素)。,(二)開發D區,唯其餘國有土地157.44公頃如何處理?何時繳回(現在或俟101年募款情形)?,8,討論事項二,萬里校區發展經費募款計畫,按季按年要有進度,並將接受教育部、審計部、監察院、立法院會督導。如何籌募開發經費請討論:募款方式:由芮副校長研擬募款計畫,已規劃多種募款方式,略述如后:(1) 透過本校校友聯絡中心,對校友募款。並已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捐款單之捐款方式中,新增捐助萬里校區專
6、用之選項。(2) 配合本校百週年校慶,本校目前已積極募款。自即日起一年內,將目標鎖定一億元。扣除百週年校慶的相關開支外,將有可觀之剩餘款做彈性運用,萬里校區開發為規劃目標之一。(3) 本校校友聯絡中心對校友募款中,已決定將未指定用途之捐款,以萬里校區開發案為優先動支的目標。(4) 已規劃大型的募款餐會多起,將配合99校慶及百週年校慶共同舉行,募款金額以五仟萬為目標。(5) 已透過本校研發總中心,成立校友技術服務團,擬對本校廣大校友做技術服務及新產品共同開發,以爭取大筆不指定用途之捐款能進入本校。,9,募款階段任務:自即日起至101年底止,本校募款階段性目標如表所示。預計於102年相關法定程序完
7、畢實際動工時,達成募款目標。成立募款委員會:為達各階段募款目標,特成立募款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研發總中心主任、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校友聯絡中心主任、會計主任,各學院院長、各系系(所)主任,由校友聯絡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10,討論事項三,D區內私有土地及聯外道路如何取得,請討論:說明: D區內私有土地及聯外道路價購事宜,需委託仲介公司或連絡地主洽談。(需12,321萬元(保留合庫地)20,568萬元(保留全部校地)成立萬里專案土地取得小組,11,法律上的見解,監察權的行使,糾正乃是針對機關,若未能提出具體的修正改善意見,則不排除針對個人提起糾舉及其他作為,本校需積極且務實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