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全国培训组主讲:骆焕荣主任医师、教授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11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家居住的概念: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重性精神疾病(6个病种):精神分裂症:起病于青壮年,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偏执性精神病: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双相障碍:抑郁(心境低落为主)、躁狂(心境高涨为主),严重时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分裂情感障碍: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躁狂或抑郁)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有癫痫同时或之后出现精神症状。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自幼智力发育不良,同时或之后出现精神症状。,二、服务内容(4项),(一)信息管理(二)随访评估(三)分类干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