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学习内容,讲授人 茆曾耀,学习内容要点,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协商民主制度、职代会制度的内容三、中共中央四个重要文件关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四、关于职代会职权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的规定 2、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 规定 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规定五、怎样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2、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2、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3、(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二),(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邓小平
4、同志指出:发扬民主不会妨碍统一领导。只有加强上下团结,事情才更好办嘛。实际上群众参与的事情,即使遇到困难,即使有的搞错了,他们也能忍受,很少埋怨;相反,实行命令主义,搞对了群众也不满意。所以,扩大各方面的民主生活,扩大群众监督,很重要。厂矿企业的领导同志,有群众监督比之没有群众监督要好一些,会谨慎一些。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协商民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5、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9)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
6、级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逐步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2015年1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文件)。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三)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五)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
7、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群团组织应该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八)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九)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十)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十一)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意见共八方面二十六条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8、;三、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六、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七、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
9、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构建。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10、(十二)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十三)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一),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国有
11、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五条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二),第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
12、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第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
13、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第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劳动合同法关于职代会职权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 (草案)第四条有关于: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
14、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的内容。,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物权法关于企业各项权利的规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
15、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物权法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物权法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
16、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各个机构的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各机构之间是分权、制衡的关系)图示如下: 法人治理结构(“新三会”加“经营者”) 俗称“老三会” 股东大会 党委会 (权力机构) (企业的政治核心)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领导) (领导) 监事会 董事会 职代 会 基层工会(监督机构) (决策机构) 职工行使参与 (中华全国总工 (监督) (聘任 ) 管理权力的机 会的基层组织, 经理 构。厂务公开 企业工会会员 (执行机构) 的载体。可选 和职工合法权 举职工代表进 益的代表者和 董事会监事会) 维护者) 说明: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
17、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法具体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出台,2007年12月6日, 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湖北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部门陆续联合下发: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鄂纪发20074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鄂纪发200729号)文件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鄂工发20
18、087号)文件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工发200911号)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工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234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鄂工发200923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人大会常委会会议通过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都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了若干新规定。,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该条例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区别上: 一是在立法宗旨中规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
19、康发展”。 二是扩大了适用范围。 三是对企业民主管理作了新的解释。“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和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实施民主管理的制度。”释义:1990年,全总编写的民主管理实用教材: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翁的身份,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事)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新旧两种“概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主体不同(过去是“职工”;现在”企业和职工”)、定性不同(过去是“活动”,现在是“制度”)。(2)依据不同(过去主要靠党中央和全总文件来指导;现在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党政群有关单位的文件来规范)。(3)内容
20、不同(过去主要是职代会和三级民主管理网络;现在包括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其他形式)。,企业经营管理与民主管理,改革初期,职工民主管理是在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工厂中实施,当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通过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机构进行管理,厂长是企业管理的责任人。中央要求“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管理与职工民主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993年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它与传统企业制度的工厂制不同,在产权结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公司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形态。 企业管理是指企
21、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各项活动,它与“经营”紧密结合,称为”企业经营管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管理是在工厂制企业中进行的,形成了独特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规章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管理是在公司制企业中进行的,它既继承了传统企业管理重视职工民主管理的经验,又吸收了现代管理科学的成果。 传统观念认为,“管理就是管辖、管束”。管理科学认为“管理是指人们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或者说“管理是有意识地协调人们的共同活动,达到一定目标的工作过程。”管理科学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科学成果来研究公
22、司管理,认为管理是双向互动的,应体现民主,不能搞独裁,应重视激励与协调。 另一方面,管理者行使职权就必须接受各方面监督。 公司管理是指“公司领导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职能来有效配置资源,以达到预定目标的过程。”公司管理包括多项职能。计划职能是指确定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职能是指统筹安排人力资源(解决“谁去干”的问题);领导职能是指协调和指导下级人员(解决“怎样干”的问题);控制职能是指对组织活动进行监督、比较和调整(解决“纠正偏差”的问题)。民主管理应渗透到各项职能中去,应贯穿公司管理的全过程。,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创新(二),四是明确规定企业在建立和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义务(包括
23、“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明确规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六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七是规定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职责。 八是对于适宜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建立职工大会的企业,作了明确的划分。 九是对于职工代表的义务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十是对于各方面职工代表占全体职工代表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十一是对职工代表大会换届的期限和召开会议的时间作了新规定。 十二是对于表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十三是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将过去的“五项职权” 改为“七项职权”(重视“提案”),还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特别规定。,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
24、条例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 内容比较(一),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共七条):(一)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知情权。借鉴“双保合同”建设“利益共同体”的经验)(二)讨论并与企业协商确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表达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共五条):(1)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
25、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权”或“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 内容比较(二),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参与权) (四)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厂务公开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
26、情况;(监督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第七条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评议监督权、奖惩任免建议权),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 内容比较(三),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五)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选举权
27、)(六)推荐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全民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条例第七条 (5)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民主推荐权”或“民主选举权”),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 内容比较(四),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技术引进、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企业
28、改制、重组、破产、裁员实施方案以及财务预决算等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知情权和表达权。发挥“动员激励作用”,体现“目标管理”)(二)审议通过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生活福利和改制、重组、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等方案;(参与权)(三)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监督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外,有权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职权内容相对职代会条例审议建议权。第十五条第(二)项职权内容相对于职代会条例的审议通过权。第十五条第(三)项职权内容相对于职代
29、会条例的评议监督权和奖惩任免建议权。集体企业职代会不但行使职代会职权还行使股东会职权。,职代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和要求,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和要求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必须坚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中心,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必须让职工代表明确议案内容,掌握方针、政策和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履行规定的各项民主程序,
30、再进行表决。在履行民主程序时,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让职工代表畅所欲言,体现真实意愿,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效果。 职代会是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平台,要监督和防止有人借职代会做出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决议或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董事会、经理层在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审议通过权。董事会、经
31、理层行使企业人员聘用权,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行使评议监督权。,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创新(三),十四是对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作了规定。 十五是规定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变更的程序。 十六是对于企业工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作了调整。 十七是规定了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综合起来,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对职代会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代表制度(代表资格、代表数量、分布结构、产生办法、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代表培训、罢免及补选等)提案制度(内容、征集程序、处理程序)、会议制度(会期、筹备工作、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及临时
32、会议、主席团的产生及职责、大会议题与议程、职代会的职权) 、换届制度、选举及表决制度(选举及表决方式、选举对象等)民主评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报告制度。当前,湖北省总工会民管部要求规范职代会制度,应主要围绕以下个问题:(1)按时换届和召开会议;(2)职工代表的资格、数量和结构问题;(3)重视会前的筹备工作;(4)表决方式;(5)提案和决议的落实问题。 十八是规定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 十九是规定“厂务公开可以采取的“四种形式”。 二十是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二十一是规定企业工会在厂务公
33、开方面的工作任务。,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创新(四),二十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公司“职工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做了明确规定。 二十三是规定公司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二十四是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十五是对“董事会征求工会意见,邀请工会代表列席会议”作规定。 二十六是专设一章规定“法律责任”。 二十七是规定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对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处罚的特别职权。 二十八是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概述,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委员会 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总工发2012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三节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第三章 厂务公开制度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第五章 附 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2年2月21日印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创新(一),一是其制定宗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规定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
35、根本指导方针。” 三是规定企业党组织的义务包括“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四是明确了建制原则及制度的范畴。 五是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企业职工的义务。 六是对党政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规定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实行民主管理方面的职责。 七是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八是对各方面的职工代表所占比例作出规定。 九是对职工代表每届任期的新规定由两年改为“三年至五年”。 十是对职代会的职权所涉及的范围作了新的规定,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特别规定。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相比较,对职代会职权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36、关于职代会职权的内容(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共五项):(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说明: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较,新增“企业改革”、“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两个合同签订履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
37、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知情权和表达权。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较,新增“审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容),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关于职代会职权的内容(下),(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参与权。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较,新增“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选举进
38、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举推荐或罢免权。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较,新增“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内容;规定“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监督权。与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比较,新增“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的对象是企业领导人员,可提出“奖惩建议”,而不是“奖惩任免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职
39、权的内容,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说明: “知情权”和“表达权”。针对“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问题规定,体现“职工民主监督” )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监督权”,有一定程度的“共决权”)(说明:特别规定“审议通
40、过”的是“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而不是“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实际上是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的实施)(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创新(二),十三是明确规定负责人联席会议的职权. 十四是对“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其工作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作出规定。 十五是增加对“集团企业职代会”的规定。 十六是职代会举行定期会议的规定把原来“每半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十七是对“议题和议案”作出规定 。
41、 十八是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作新规定。 十九是关于表决原则和表决方式的规定。(说明:没有提“民主集中制”,只讲“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十是对于职代会决议的约束力作明确规定。 二十一是对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所履行的职责作了调整。 二十二是对职工代表的条件和职工代表资格终止作了新规定,将过去的参选条件中的“政治权利”改为“劳动关系”。 二十三是对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的选举作特别规定。 二十四是对于职工代表接受监督提出更明确的要求。,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创新(三),二十五是规定“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并规定“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二十六是对职工代
42、表的权利作了新规定。 二十七是对职工代表的义务作了新规定。 二十八是增加“厂务公开制度”(企业义务、责任人、原则、公开事项、对国有企业的特别规定)的内容。 二十九是增加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义务、公司章程内容、候选人提名、任职限制、任期、罢免和替补程序、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保障措施)。 三十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有同等的权利。 三十一是明确集体企业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行民主管理。 三十二是对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履行的职责作了新规定。,职代会各个阶段的工作概述,一、筹备阶段 1 、企业工会牵头进行的工作 2 、企业党委和行政方面负责的工
43、作 3 、工会与各专门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二、召开阶段 1 、预备会议 2 、正式会议 3 、选举制度和表决制度 4、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 5、讨论集体合同草案的工作 6 、闭幕及其他工作三、会后工作 1 、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2 、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与联席会议制度 3、 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履行的职责,职代会换届时限及会期的确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
44、开一次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企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说明: 过去职代会条例没有规定职代会换届的时间,只是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 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现在,应按规定按时换届,按时召开会议。)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指出: 职工代表大会的会期、内容要与每年决定企业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有机衔接。一般职工代表大会应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关于企业重要事项的审议意见、建议、决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由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准确反映,或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底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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