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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主体性质法定机关编制数49主体法律依据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三款: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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