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8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八、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0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1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2十一、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3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14十三、禁止经营食品15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 查。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