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1.总则1.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10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 设,规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活动,提高食品工业企业产 品质量和管理 水平,特制定本规则1.2本规则是从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评价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工作准则。1.3本规则中的食品工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4754-2002中代码为13、14、15、16四个行业中所包含的企业,共4大类22中类53 小类。本规则中的诚信管理体系,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食品工业企业诚 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010中所指的诚信管 理体系。本规则中的评价,是指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