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属政府投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管区属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负责建设的采购和招标工程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一章 开工前准备工作第一条 中标单位前期工作:(一)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录入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脸谱。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时录入脸谱、签订合同的,视为该单位放弃,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施工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一般是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完整的报建资料,若因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欠缺而导致施工报建无法进行,且造成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的,至接收建设单位发放报建资料提交催告书后,应按照报建资料提交催告书的要求完成报建资料报送。否则,应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三)在未完成施工报建程序前,施工单位不得办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变更,否则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