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发证 服务 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发证 。 二、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 年 9 月 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 12月修正 )第八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 1 月 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 年 3 月修正)第十条。 (三)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 年 1 月 1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2 号公布 )第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邹城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
2、口 。 四、办理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2 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 2 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
3、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三)计量标准器及 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一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四)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两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五)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一套(网上提交原件扫
4、描件) 。 六、基本流程 (一) 接收 申请人 材料 ; (二) 安排专家现场 评审 ; (三)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3 不收费 。 八、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 九、咨询方式 (一) 现场咨询: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 (二) 电话咨询: 0537-5218106。 4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换证 服务 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换 证 。 二、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 年 9 月 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 12月修正 )第八条。 (二) 中华
5、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 1 月 19日国务院批准, 2018 年 3 月修正)第十条。 (三)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 年 12 月 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 年 1 月 1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2 号公布 )第五条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 四、办理条件 (一)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届满 6 个月前。 (二)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有效期内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 准的 项目发生变化 。 五、申请材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网上
6、填写,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计量标准考核 证 书 原件; 5 (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 四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 书一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 五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两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 六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一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 七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一套(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 八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一套(网上提
7、交原件扫描件) 。 六、基本流程 (一)接收申请人材料; (二)安排专家现场评审; (三)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 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 (二)电话咨询: 0537-5218106。 6 计量标准考核 (复查 )申请书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 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7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
8、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 A4 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 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
9、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 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10、;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号和 复查时间和方 式 。 8 计量标准 名 称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计量标准 类 别 社会公用 计量 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 最高 计量授权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计 量标准器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
11、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 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主要配套 设备 9 环境条件 及设施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1 温 度 2 湿 度 3 4 5 6 7 8 检定或校准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文化程度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资格证书 名称及注册编号 发证机关 10 文 件 集 登 记 序 号 名 称 是否具备 备 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12、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 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 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 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