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无锡市药品集中采购 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卫药政 2015 7 号)和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 2017 6 号)要求,根据省已公布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和即将公布的第二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入围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药品分类采购方式,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以全市药品采购联合体为主体,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全程
2、监管等措施开展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实施原则。 按照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要求,分类分批联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二)按需采购原则。 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 2 联体间用药衔接等需要,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和计划,按量价挂钩原则与省入 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性价比优良的入围产品及采购价格。 (三)阳光采购原则。 坚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实行全程监管,采购各环节在江苏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 (以下简
3、称省 平台 )上进行,确保采购过程阳光、可追溯。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主体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结合药品分类,组建成立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的药品采购联合体,下设若干专科谈判组,分别承担相关科别药品的价格谈判工作。价格谈判均在省平台进行。 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相关部门组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共同对采
4、购联合体与企业网上价格谈判进行组织、服务、沟通、协调、指导和实施监督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 3 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控费支付导向作用,确认谈判价格;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 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市物价部门负责提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等。 五、操作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省 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 目录内按 “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 ”、 “一品两规三剂型(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 ”, 充分考虑医联体医疗机构间用药衔接和基药占比, 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结
5、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 80%、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 25%-30%的要求, 制定采购计划,通过省平台进行申报,采购计划量按照最小单位统计,汇总 后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省平台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无采购计划的药品不纳入谈判范围。 (二)企业按量报价 根据 省入围产品价格、省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物价部门提供的药品价格、 其他省(区、市)中标 价格 以及 省内 周边城市价格谈判入围价格,合理制定每种产品的参考限价。参考限价只对本次投标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企业报价原则上不超过参考限价。 4 企业根据全市拟采购药品总量,按照省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
6、进行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药品价 格谈判 1. 谈判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 采购联合体组织谈判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封闭的场所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与 省入围 生产企业在省平台上进行 网上集中、点对点 价格谈判,通过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供应价格。 根据药品专科类别进行分组,设置若干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 专家由相关专业临床、药学及管理专家组成 , 每组分别由 7名专家组成,同组专家数每单位不超过 2 名,谈判 评审小 组成员从 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每组配备 1 名网上操作人员。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
7、具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药品价格谈判的具体实施工作。 2. 入围数量 同一评审目录 省入围产品数(个) 市入围产品数(个) 1-4 3 5-7 5 8 及以上 6 5 3. 入围规则 ( 1) 竞价、议价及限价挂网产品(不含低价药): 独家产品专家投票 讨论决定是否 入围。非独家产品,根据企业产品报价,同一评审目录下 最低价 (仅限 1 家,超过 1 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 1 家)且有专家票数的产品直接 入围 ;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且为全国最低价的产品直接入围。 其余 的 比对参考限价后由谈判 评审小 组投票,依据产品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 。 如得票相同,则价低者 排名靠前 ;如果价格也相同
8、, 则 降幅大者 排名靠前 。 原则上专家投票过半产品才能入围。 ( 2)低价药产品:根据企业产品报价,同一评审目录下最低价(仅限 1 家,超过 1 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 1 家)和降幅最大(仅限 1 家,超过 1 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 1 家)且有专家票数的产品直接入围。其余的比对参考限价后由谈判评审小组投票,依据产品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如得票相同,则价低者排名靠前;如果价格也相同,则降幅大者排名靠前。原则上专家投票过半 产品 才能入围。 ( 3)对于临床确有需求,但因价格谈判未达到要求等原因未能入围的产品, 经评审委员会 讨论通过, 组织专家谈判组和 企业在省 平台进行 点对点
9、 谈判 , 必要时可进行面对面谈判, 确认最终谈判结果。 ( 4) 原则上同一企业相 同通用名 相同剂型 不同规格产品 的价格不允许倒挂 。 6 (四)谈判结果公布 经监督委员会确认, 评审 委员会将价格谈判结果报 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在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站公示 (公示期7 天) , 并 接受企业申诉。公示结束后进行公布,并报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签订采购合同 药品 采购联合体与入围企业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 签订购销合同 ,其他医疗 卫生 机构 直接与企业签
10、订购销合同。 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我市“两票制”政策递交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七、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 12 月中下旬 公示、公告价格谈判方案 2018年 1月上 中 旬 公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 计划 量、 参考限价,企业网上报价 2018 年 1 月下旬 组织网上产品集中评审,确定谈判价格 组织部分产品点对点(面对面)谈判, 确定最终价格 2018 年 2 月 公示、公布入围产品,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医疗 卫生机构上报入围产品采购计划量 签订采购合同 注:具体日程安排 以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 7 为准。 八、
11、其他事项 1. 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谈判有关情况。 2. 谈判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 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申请回避。谈判期间,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保管。 3. 谈判结束后,所有专家及监督人员均应签名确认结果 ,价格谈判所有资料归档备查。 4. 为保持经济水平相近地区药价一致性,如本轮药品集中采购中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在省内其他地区的入围价格低于我市,其价格将进行调平处理。 5. 价格谈判入围品种在采购周期内
12、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关于规范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锡卫药政 2016 19 号)相关要求申请调整采购目录和计划 , 经市 卫生计生委 审定后 报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布。 6. 实行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无锡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 规定(试行)(锡卫规发 2017 1 号),对产品供应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品生 8 产和配送企业 作出 取消 中标、 配供资格等处理。 7. 谈判入围产品 企业 应 严格执行本市 “两票制 ”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8. 省新出台的政策要求与本工作方案有冲突的,按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药品价格谈判咨询电话: 0510-81822059, 81823311; 药品价格谈判监督电话: 0510-81822040, 824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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