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 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 20174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精神,规范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 ,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组织、农业企业和个人 。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 申报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日止,截止日期遇 节假日顺延。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中有申报时间规定的,以专项政策申报
2、细则规定时间为准。 三、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 2017 年度市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 5 份,统一到属地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特色农业保险由县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 - 2 - 四、审批程序 (一)窗口受理。 县级农业相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人)、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 审,申报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县级初审。 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 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农业相关部门、
3、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级农业相关主管部门。 (三)组织评审。 市级农业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四)媒体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 县市区 政府及农业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 5 天。 (五)政府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 ,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 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申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保险承办机构。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支
4、持农产品质量认证(若干政策第 3 条) - 3 - 1.申报条件 ( 1)当年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其中有机农产品认证前须到当地农业部门备案,认证后接受监管);( 2) 当年获得 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3)当年复查换证、续展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生产主体(有机食品复查换证按奖补政策的三分之一兑现)。 具备上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报。 2.申报材料 ( 1) 项目申报表; (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以证书标注日期或批准文件日期为准); ( 5)有机食品认证备案材料。 (二)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若干政策第 4 条) 1.申报条件 新制定本地生态安全优质农产品种植 (含林业 )、养殖、加工生产技术标准,并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个人、组织或单 位。 2.申报材料 - 4 - ( 1) 项目申报表; (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或单位提供需加盖公章); ( 3)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或单位申报须加盖单位公章); ( 4)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若干政策第 5 条) 1.申报条件 ( 1)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6、经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 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 2)蔬菜标准园。经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 蔬菜标准园。 ( 3)水产健康养殖场。经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场。 ( 4)畜牧健康养殖场。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示范场。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 5 -
7、(四) 支持农产品区域性公用品牌创建(若干政策第 6条) 1.申报条件 ( 1)特色农产品专卖(连锁)店、商场、超市;销售产品属地加工生产;当年销售额度在 1000 万 元以上。 ( 2)组织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当地政府;具有当年获得的部、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 2) 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组织或地方政府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申报销售额奖补的需另行提供: 2017年度内的供销合同、银行转帐单、结算发票;申报区域公用品牌奖补的需另行提供:相应级别行政
8、部门当年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材料标注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 支持农产品质 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第 7条) 1.申报条件 ( 1)从事都市菜篮子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6 - ( 2)追溯体系符合省农委技术标准并实现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 ( 3)追溯体系经过市级验收合格。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 营业执照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市级验收文件。 (六)支持绿色专用品牌粮食生产(若干政策第 8 条) 1.申报条件 经相关部
9、门批准 ,从事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 、产业化联合体。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市级认定文件。 (七)支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若干政策第 9 条) 1.申报条件 经评审认定的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片、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7 - 示范片。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组织机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 建
10、片、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市级认定文件。 (八)支持放心粮油及主食产业化(若干政策第 10 条) 1.申报条件: ( 1)放心粮油建设。建设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示范店”( 10 个以上)的粮食龙头企业。 ( 2)主食厨房建设。建设“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和“主食厨房”直营店( 10 个以上)的粮食龙头企业。 ( 3)粮食产业联合体建设。领办粮食产业联合体并有效运营的粮食龙头企业。 ( 4)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获国家、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称号的企业。 2.申报资料: ( 1) 项目申报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 8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11、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相应级别部门认定文件。 (九)支持特色高效种植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第 11 条) 1.申报条件: (1)除大宗粮、棉、油外,种植收益高、商品性强的蔬菜、瓜类、水果、花卉、中药材等露地栽培(含林下种植)的高效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 ( 2)当年新增成片用材林、经果林、林苗两用林的 生产经营主体 , 经省级相关部门核查验收通过。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 ( 5) 特色高效种植基地 认定表。 (十)支持
12、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第 12 条) 1.申报条件 当年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生产主体。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9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市级验收文件。 (十一)支持规模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第 13条) 1.申报条件 ( 1)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且获得相应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 禽场。 (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当年新建成、符合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场。 ( 3)畜牧产业化促进项目。辖区内与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合作的新建养殖场(小区),畜禽舍面积不少
13、于 750 。 ( 4)省外奶牛良种引进。当年竣工并投入生产的奶牛场;省外按照外购、迁入良种奶牛鉴定参考标准引进的奶牛。 2.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表; ( 2)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法人代表身份证 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非禁养区证明; ( 5)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7)养殖场建设布局图; - 10 - ( 8)申报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项目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9)申报畜牧产业化促进项目提交与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合作合同、乡镇开具的场址属地证明; ( 10)申报省外奶牛良种引进项目,提交省异地引进奶牛的
14、批复、落地检疫、隔离材料、出县境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系谱资料。 (十二)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政策第 14 条) 1.申报条件 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均不低于 500 万元。 2.申报材料 ( 1)项目建设备案申请表; (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1)( 2)( 3)材料于 5 月 31 日之前提交,县市区受理后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市 15 个工作日内批复立项。 ( 4)项目申报表; ( 5)新增固定资产(大型设备、厂房等)清单、照片; ( 6)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 4)( 5)( 6)材料于次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县市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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