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墙保温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外墙保温工程合 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 致的原则,就本外墙保温工程,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内容: 1.4 承包范围:从外墙保温的图纸深化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施工安装到产品检验、维护、外墙保温单项验收,事后保修的所有与外墙保温有关项目。 第二条 承包方式
2、2.1 乙方以包材料、 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价格 3.1 工程综合报价为:工程报价为 元 /平方米(完成图纸上所有工作内 容,至验收合格) 3.2 由乙方负责产品、工程检验试验的各项费用 ,提升设备、水电等设施。 3.3 此项目预计外墙外保温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工程量按保温外露延展面积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合同总价预计约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托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下列权利: ( 1)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 2)对乙方施工提出改进意见; ( 3)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人的疏失进行指正并提出建议
3、。 第五条 乙方驻地代表 5.1 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履行乙方的义务,并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工地所发生的一切事宜; 5.2 乙方驻工地代表就有关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等有关文本所有行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对乙方有完全约束力; 5.3 甲方认为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技术员和其他人员不胜任时,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建筑图纸 套及施工现场的工程资料; 6.2 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 种问题; 6.3 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并交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审核认可; 6.4 交付乙方施工的建筑外墙符合有关标准。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
4、1 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必须经甲方、监理方认可; 7.2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及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7.3 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各项手续; 7.4 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 竣工资料; 7.5 乙方负责为自己投入的人员和使用的设备进行保险,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毁由乙方负责; 7.6 配合做好其他甲方负责的工作,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 第八条 合同工期 8.1 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要
5、求(需具备进场条件并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施工工期 8.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甲方应给予工期延长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8.3 因天气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工期,施工工期顺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9.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河南省有关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行业规范; 9.2 乙方服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工作。若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及时进行相应的返工,承担相应的费用; 9.3 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并提出 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确由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的部位,乙
6、方自检合格后,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 过责任人应即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定、质量标准,验收后 48 小时内,责任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9.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在此类文件提交甲方之前,乙方不得认为本工程业已完成。 第十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竣工结算 10.1 付款方式: 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按合同造价,
7、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 %的工程款。 10.2 竣工结算: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确认工程结算造价(工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以双方签证的单据为凭)并签署结算书。双方以实际面积进行决算,除 %的工程保修款外,其它工程款 付清。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期满后 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11.2 因一方的疏忽、差错或错误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1.3 甲、乙双方合 同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程序解决; ( 1)由监理和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 2)向本项目工地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保修 12.1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批准合格之日起保修 年。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13.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后,除保修条款继续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13.2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