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泾川县 2018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编号: JCJY-ZFCG2018002 采购 方 :泾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第一部分 磋商 公告 泾川县 2018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 编号 :JC180228028 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泾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现对“泾川县 2018 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磋 商编号 : JCJY-ZFCG2018002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泾川县 2018 年度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家,服务期限 1 年。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磋商 文件 ) 三、项目预算及评标方法 1.项目预算资金: 15 万元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日期必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4.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政府采购代理 资质 ,同时具
3、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中
4、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甘肃”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磋商文件获取 : 1.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9 日,每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领取 地点: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办公室 。 六、 响应性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磋商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6日 9:00 时整,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
5、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磋商 响应 文件递交地点为:泾川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磋商 响应 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泾川县 门户网站同时 发布。 八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户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621 2204 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 7 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 1)供应商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在 泾川县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 2)供应
6、商必须在缴 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 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登记号为 :JC180228028 ( 3)供应商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 4)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 7 号 联系人: 张云斐 联系电话: 0933-3326161 采购机构: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泾川县安定街 18号 联系人: 刘天祥 联系电话: 0933-5928319 第二部分 供应商 须知 1、 供应商 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
7、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未作出完全响应,其 磋商 资格将被取消,后果自负。 2、采购方将根据 磋商 方案、金额、服务等情况,进行评标、定标,并与中标商签订购销合同。 3、 供应商 只能投一个方案,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采购方有权视其为废标。 4、 供应商 必须具备采购方要求的所有资质。 供应商磋商 时,应提交磋商文件中“ 磋商 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资料,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真实准确。在磋商 方评标时, 磋商 方还应根据 磋商 方的需 要提供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若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证件造假,则废标。 5、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用标
8、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密封。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可拆卸的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都按无效 磋商 文件处理。 6、 供应商 应在 2018 年 3月 16 日 上 午 9:00 磋商 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018年 3 月 16日 上 午 9:00 在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7、响应文件的签字人应为法人代表或 法人授权代表(应附法人授权函)。 8、 磋商 前应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原件并附标书内。 9、保证金的支付金额及方式: 磋商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 仟元整( 3000.00 元) 磋
9、商 保证金有效期:应在 磋商 有效期截止时间后 (60)天内有效 户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621 2204 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县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 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保证金必须是电汇或转账形式,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缴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 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 磋商 项目名称或具体标段,以确保退付准确。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付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10、供应商在办理询价保证金汇转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资金用途和询价项目名称
10、或具体标(包)段,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编号: JCJY-ZFCG2018002。为了保证询价保证金查询时效,供应商须在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 48 小时前将汇转凭证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邮件主题注明:开户行、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号), 供应商未如期递交汇转凭证或无法查证到账信息和没有按规定注明资金用途和磋商项目名称或具体标(包)段者,将视为无效磋商。 11. 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缴纳保证金或未查询到汇转信息者将视为无效磋商。 12. 响应性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2.1.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纸质版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性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11、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性文件外,还须单独密封递交 1 份“磋商报价表”和 1 份“电子版响应性文件”。 12.3. “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为纸质版响应性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须存储为 PDF 格式,并刻录成光盘,装入中号信封密封。 12.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签字、盖章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等代替;否则,响应性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12.5.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磋商。 13.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性文
12、件正本、全部副本、磋商报价表、电子版响应性文件进行单独密封 同时递交。 13.2. 纸质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报价表、电子版响应性文件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 1) 供应商(盖公章)的全称; ( 2) 项目名称、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包号; ( 3) 分别注明:正本、副本、磋商报价表、电子版响应性文件; ( 4) “请勿在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3.3. 响应性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视为无效磋商。 14.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4.1.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公告。 14.2.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指
13、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4.3. 未提交“磋商报价表”的,其响应性文件拒收。 14.4. 未提交“电子版响应性文件”的,其响应性文件拒收。 14.5. 未提交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其他原件的,其响应性文件拒收。 15. 磋商代理服务费 15.1.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 2002) 1980 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 号文件、发改价格 20141573 文件、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达成书 面协议,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为 0 元;由供应商计入磋商成本,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成
14、交人后,由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支付。 15.2. 供应商成交资格确认后须向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和专家评标费。 15.3. 不支付磋商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造成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限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6、如果中标商,拒绝与 磋商 方签订正式协议, 磋商 方将有权没收其 磋商 保证金。 17、 磋商 方在退还 供应商 的 磋商 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不记利息。 18、 供应商 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 磋商 截止时间
15、 3日前向 磋商 方书面提出, 磋商 方将视情况以适当方式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通知已领取 磋商 文件的所有 供应商 。 19、其它未尽事宜以 采购 方解释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 资格 一、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原件。委托代理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 二、 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 三、 具 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服务等能力、提供近两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完税证明、公司的设计报告 (原件查验)。 四、 供应商 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应由 磋商 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二、 磋商 书应包括: (一) 关于 磋商 文件的声明函 (二) 磋商 报价表(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原件) (三) 详细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四) 公司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简介 (五) 供应商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三、 供应商 资格证明 文件应包括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一)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 税务(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 法人授权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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