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玉林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 2018 21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安委办 201880 号 ) 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 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城 市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规范多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为手段,消除大型商业综
2、合体火灾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 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 1 万平方 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参照本方案进行- 2 - 专项整治。 三、 整治重点 (一)建筑审批和建筑耐火等级情况 1.建筑是否依法经 住建、
3、规划、商务、消防等部门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审批是否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 3.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的情况。 4.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 。 5.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 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中庭或疏散通道用途, 是否在中庭、公共走道违规设置店铺
4、摊位、游乐设施。 5.是否擅自改变用途增设库房、冷库,或擅自分层、分隔,超量储存。 6.屋顶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中庭、天井是否擅自围闭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 - 3 -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 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 4.已建成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已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接入城市物联网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5.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6.餐饮场所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自动
5、灭火系统。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防火分区 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2.防火门、防火卷帘 、防火隔间 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 3.建筑外墙设置 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 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处,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5.商业配套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设置是否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实行完全分隔。 (五)消防安全管理 - 4
6、- 1.大型商业综合体 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
7、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是否按标准管理,持证上岗,是否落实 “三表一报告 ”制度。 9.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修。 11.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厨房油烟管道全面清洗。 12.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灭火救援条件 - 5 -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等。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堵 塞、占用等情况, 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 按照 “一楼多站、一站多点 ”原则建设 ,在各楼层、重点部位设置前沿站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治理时间 2018 年 8 月开始至 2018 年 10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8 年 8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 8月至 10月中旬)。 按照综合治理实
9、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自查,集中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 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法的消除设施维保检测企业进行曝光。重点整治查处一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 6 - (三 )总结推广阶段( 2018年 10月底前)。 各地要 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
10、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 严密防火分隔。 督促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重新划定、设置,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的 ,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 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应对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对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等 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建筑内部设有顶棚的步行街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提高步行街与综合体连通部位的防火分隔设防水平。
11、 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公共娱乐场所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二)加强设施维护。 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 每年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 , 每月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要对自动排烟 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 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要采取锁具、标识等限位措施。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 7 - 可
12、靠、快捷的联系机制。 (二) 实施智能管控。 大型 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要加强消 防安全标识、逃生辅助装置、个人防烟装备等防范设施的配备, 在 重点部位、 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 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利用物 联网、 “互联网 +”、手机终端等信息技术,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信息化管理 ,实现手机 APP 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三) 压实主体责任。 大型 商业综合体应 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 ”管理, 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
1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 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全面清洗,及时消除建筑火灾隐患。 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
14、进行视频巡查, 实行 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强消防队伍。 大型 商业综合体 应按要求建立微型消- 8 - 防站,有条件的大型 商业综合体 应建专职消防队, 配齐 专(兼)职消防队员 , 配备战斗服、 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掌握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要 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 明确疏散引导员,各产权、租赁、管理等单位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要 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
15、,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利用 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 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演练,各 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
16、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 救。 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 强化监督执法。 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 9 - 文书督促整改。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 依法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对场所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再具备防火灭火
17、功能的部位或者场所应立即停止使用。 (七)实施综合治理。 各地 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联合执法力度,健全隐患信息沟通机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火灾隐患。要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 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六、任务分工 (一)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市 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
18、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安监、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 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 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各地各部门 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定期分- 10 - 析调度, 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 。 (二) 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栋建立大
19、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台账信息,开展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配置扑救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火灾所需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 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 联动机制,提高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水平 。 (三)各部门 要 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制定本行业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 大型商业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 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 设防等级。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客流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住建部门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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