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师范大学 2018年消防升级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BIECC ZB5338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六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 说 明 .3 二 招标文件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及评标 .12 六 确定中标 .20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 2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 34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34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38 第五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 66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68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 69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
2、览表及技术规格 . 71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3、录。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1.2.5 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拟报项目经理须提供注册建造师在京施工备案手续证明。 1.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
4、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1.2.7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4 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8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1.2.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 本项目 不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即不能只对一个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
6、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 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为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 无效 。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
7、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6 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 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8、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 在一个工作日内 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必 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7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 纳税证明 7-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4 制造厂商授权书(格式) 7-5 投标人的 财务状况报告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8 近三年经营活
10、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9 业绩证明材料及人员配备 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 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如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要
11、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8 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关于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5),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 。 9.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12、。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 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 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13、件进行比较,投标人 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10.6 每个投标人所投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11.1 条 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 14.3 条要求) 。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 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14、要求的。 9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 北京国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五章 。 11.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
15、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第六章)。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16、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和副本 5 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
17、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光盘或 U 盘),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规定位置签字(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的副本一起密封 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也可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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