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 公共服务类项目 申报 要求 一、申报条件 公共服务机构必须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一) 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的事业法人单位或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50%。在融资、人才培训、信息、维权、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要素服务中业绩突出。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经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单位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检验检测及共性 问题的解决,项目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 50%
2、;年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不少于 50家;技术服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 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 要素 服务项目 。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表; 2.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 4.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 ; 2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6.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相关业务业绩 说明材料( 2000字以内) 。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 项目计划书 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表; 2.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 ); 4.相关专业 单位和个人 资质证和 资格证(复印件) ; 5.能够反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让等 说明材料( 2000字以内)和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