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 (厂 )内 专用机动 车 辆 定期 ( 首次 ) 检验 申 请 单 使用单位 设备 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 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广州 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单一式两份。 新机或旧机 初 验不用填写车辆牌照 ; 定期检验填写 车辆牌照 。 第一联 : 广州 机电院 存 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 辆 定期(首次) 检验 申请单 使用单位 设备 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
2、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 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广州 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单一式两份。 新机或 旧机初验 不用填写车 辆牌照; 定期检验填写 车辆牌照。 第二联:使用单位 存 一 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 机 动车 辆 使用 单 位报 检 前应 做 好 被检 车辆 的 自 检工 作 ,并 按时 报 检。 2.使用单位凭此单 到 市机 电 院办 理 约检 手 续或 电 话 预约 ( 仅定 期 检验 ) 。 3.检验 人 员 在 现 场
3、进 行 检 验 工 作时 ,使 用单 位 管 理 部 门人 员 及 车 辆 驾驶 人 员 应 在场 协 助 检 验工作。 4.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检 验 后 由市 机 电 院 出具 报 告 书 ,使 用 单 位 应依 时 到 所 指 定地 点 办 理有关手续。须整改的项目按要求认真整改 ,不 合 格的 按 要求 整 改后 及 时 办理 复检 。 5.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单位需采 取防护 措施以 保证现场人员 的安全 ,应划出试检场地,保障检验人员安全。 6.对不 具 备 现 场 检验 条 件 的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以及 继 续 检 验 可能
4、造 成 安 全 和健 康 损 害时 ,市机电 院检验 人员 可 以中 止 检验 。 二 检验 、 收费 及免征 依据 1.检验依据 :国质 检锅 200216 号 2.收费依据 : 粤价函 2008 566 号 粤价函 2011 249 号 3.免征依据:穗府 2016 8 号 穗发改 2016 361 号 三 办理地点及电话 1.总 部 : 越秀区 六 榕路 65 号六榕大厦 6 楼 83275272 2.科学城基地:萝岗区科研路 9 号 B 栋 83939211 3.番禺站 : 市桥街东平路 50 号 84690195 4.花都站 : 新华街曙光路 6 号翠景苑 2 栋 36912081 5.增城站 : 荔城街荔城大道 306-13 82633401 6.从化站 : 江埔街环市东路 826 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楼副楼三楼 37984681 7.南沙服务窗口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幢政务中心三楼 3991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