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 标准化总体架构 国家标准 ( 征求意见 稿 ) 编制说明 信用 标准化总体架构 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一 六 年 一 月1 信用 标准化总体架构 国家标准 ( 征求意见 稿 ) 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工作安排,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组织起草国家标准 信用 标准化总体架构 ,项目编号为:20151528-T-469, 按照当前 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计划 定于 2016 年完成。 本标准由 全国 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 提出并归口 。 二、目的和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
2、、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而建立的能够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文明发展水平的社会和经济治理体制。 2014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明确提出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 。同时纲要明确提出社会信
3、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到 2020 年,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实现各行业及各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多部门主导、市场经济各活动主体共同参与的一项庞大、复杂的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标准化体系作为支撑,将会出现不同行业、不同地方之间信用信息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信用管理协调 工作难度激增等各种问题,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面向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需求,研制社会信用重要基础标准,将有力促进信用信息在行业间、区域内和2 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4、和资源共享。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原则,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应能促进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本标准 提出的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 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以纲要为指导,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 信和司法公信为 社会 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构建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框架, 旨在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为各行各业开展信用标准化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 三 、编制原则和依据 制定 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 国家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 1、科学性原则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
5、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同时,参考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及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 ,力求使 信用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 循科学性原则。 2、系统性原则 本标准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的总体建设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系统性梳理社会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从宏观指导信用标准化建设总体发展的角度提出标准体系框架,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普适性,力求使 信用标准化工作遵循体系化规则,符合统一性原则。 3、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在依据 社会信用体
6、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依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领域,提出围绕信用信息管理为主线的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力求使 信用标准化工作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 3 四 、起草过程 本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召开了 多次 研讨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标准研讨的专家多来自 信用征信、评级、 管理 等 研究领域,还包括来自企业 、政府、评价机构的 代表 ,通过对标准内容 的反复 修改和完善,形成了 目前的国家标准 文本 。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成立起草组 。 本标准的起 草 受
7、到 社会 各方的 广泛关注,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构建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起草组充分吸收 来自 信用管理、征信、评级 等 不同 专业 领域 有能力、经验和 研究工作 基础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 于 2015 年 1 月 成立了标准起草 工作 组。 2确立标准框架 。 标准起草组根据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状和实际需求,按照 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 部署 和 要求,进一步 明确标准 定位 、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同时,通过开展多次地方 、行业等的 座谈会和调 研工作,吸收和借鉴
8、了 来自各方 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 认真 分析 和研讨, 确立 了 初步的 标准框架。 3 形成标准草案 。 在标准框架确定的基础上,起草组成员充分吸收 已有 的科研 成果 , 同时,在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及重要基础标准研制与试点应用 ”的支持下,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为依据和指导, 经过反复推敲, 多次召开不同规模的标准研讨会( 2015 年3 至 8 月) 逐渐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完成 标准草案。 4形成征求意见稿。 起草组在完成标准草案 的 基础上, 于 2015 年 下半年 多次召开了不同 规模、不同层次的标准研讨会,征
9、询 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来自各方的专家、学者和业务 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 、 完善 和提升, 经中标院为主对意见 进行了 汇总 、 整理 和吸收完善 , 于 2016 年 1 月形成 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五 、 相关 说明 1适用范围说明 4 本标准规定了信用标准化的总体架构和相关要求 , 适用于各类主体所开展的信用标准化活动。 对于 每一类信用标准的编制 , 应在遵循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的基础上 ,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避免交叉和重复。其中,总体架构中专用层信用标准的编制,应以信用标准化总体 架构为依据,结合各领域的发展实际和信用标准化业务需
10、求开展。 2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 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提出的 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 社会 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构建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框架,按照信用标准化基本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将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分为基础层、通用层和专用层。 其中, 信用基础层标准是适用于各类信用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指导意义 ;信用通用层标准是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信用标准化活动的普适性技术标准 ; 信用专 用层标准是面向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信用标准化应用需求的专用性技术标准,具有信用领域或行业特点,总体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信用领域。 六 、标准属性的建议 本国家标准属于基础性 管理 标准,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 信用标准化总体架构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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