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 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相关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符合以上条件,登陆 “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 ”或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 ”网站 提出申请 , 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按要求注册账号并填写申请、上传附件,网上审批通过后电话预约办理日期,到中山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三 、所需材料 : 四 、窗口办理流程 :
2、 单位递交申请资料市财政局审批打印出证及发证 五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 “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 ”或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http:/ ” 网站 填写申请 通过 EMS邮寄申请资料 市财政局审批打印出证 通过EMS 邮寄证件送达。 代理记 账 机构设立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单位递交 申请资料 通知不符合条件内容 不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会计科审核资料 分管局领导审批 会计科打印出证及发证 办结归档 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七 、办事窗口: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 八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2:30 5:30,节假日除外 九 、地址: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 63 号市财政局 501 室 十、联系电话: 88266144 十 一 、交通指引: 从出发点坐公交车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名树园站点下车。 十 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 三 、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0 号) 附表一 此表格仅作为参考,相关资料填写需在网上填写,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