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池州 民生水厂技术改造 工程 - 设备采购及 安装 工程 分包 招 标 文 件 安庆市公用工程 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邀请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池州 市 供水有限公司 -民生水厂技术改造 工程 项目的设备 采购 及 安装 工程 分包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项 目 为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民生水厂技术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鼓风机房及活性炭投加间 设备采购安装 、新建配电房 设备采购安装 、新建 V型滤池 设备采购安装 、新建排泥池 设备采购安装 、新建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 设备采购安装 及室外 附属的安装 工程。工 程造价约为 910万元。 三、项目招标范围 本
2、次招标主要是包含 鼓风机房及活性炭投加间 设备采购安装、 配电房 设备采购安装、V型滤池 设备采购安装、 排泥池 设备采购安装、 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 设备采购安装 及室外附属的安装 工程。 四、招标基本要求 (1)、 招标文件及资料工本费:人民币 200元 /套,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及二代身份证 到公用市场部报名。 (2)、由于各施工段的工程量目前暂时无法准确确认工程量, 材料品种繁杂、工期短等因素, 特要求 中标单位 需要按照 中标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 。 履约保证金于施工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户
3、 名: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 账 号: 5290 7010 1300 0185 92 ( 3)工期: 2018年 12月 15日前完成本工程所有设备的安装、联调联试工作并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 ,工期 180天 。以工程验工验收时间为基准,时间每延后 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人民币 1万元,累计罚款限额不超过 30万元。 ( 4)质量:合格 ( 5)各子工程相互协作:因本工程包含土建、电气、设备等几个子工程,因此设备安装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立即派人与土建 等子工程进行充分的 沟通,以确保设备 安装 的正 有序 进行 。 ( 6)培训及售后服务:中标人承担设备运营及维护的培训工作,并编制培训资料及售后服务方案
4、 五 、商务标评审 (1)、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二名,即为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报价最低的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实行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为预中标人。如不符合,则对投标报价次低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余依次类推。 (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评标小组由本公司相关 人员组成。 六 、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以文字承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 2018 年 06 月 14 日 16:30 分 ,投标书以盖公司章后的扫描件,且有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委托
5、人 签字为准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公用市场部 付四龙 收件人邮箱 : 联系 电话: 0556-5691866 13905564994 七、投标文件的封装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查验,未出示原件供现场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不作退还) , 在递交标书时,应将 正、副本 标书 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密封袋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 八 、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
6、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三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合同 3.1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 同价款。 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准备工作,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3.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7、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 、 合同价款 的支付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的时间和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待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审计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余款待 2 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十 、具体设备 安装采购安装 清单附后 十 一 、未尽事宜详见设备专业分包合同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民生水厂技术 改造 工程 投 标 文
8、 件 合同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函 四、 投标报价汇总表 五、控制价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复印件)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 二、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9、 )系 (投标人 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投
10、标 承诺 函 致: 安庆市公用工程 公司 1、根据你方 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民生水厂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施工招标公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等其他有关事谊后,我方愿以 元的 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中含税, 中标人按结算金额自行交缴税金,税票交承包人,该结算金额均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 的成本、试验费、 设备联调联试费、 安措费、临时工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一
11、切风险。 3、我方中标拟派 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要求,组织生产及安装。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 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
12、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质量承诺: ( 1)、我单位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验收的各项标准,严格控制设备安装的过程控制,严把设备安全、质量关, 杜绝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产品)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完成设备以及设备安装的计划目标。 12、承包人供应的
13、材料设备的供货渠道应是品牌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并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否则不允许进场,如若未经发包人及管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退场,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进口材料、设备需提供相关报关、商检证明文件。 13、所有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该品牌的材料样品和有关材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产地证、合格证、样品、规划型号、技术参数、资质证书、使用工程的介绍等,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对发包人约定了参考厂家、品牌、质量等级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约定范围明确 1
14、个所选用的厂家、品牌、质量等级。中标后此类设备、材料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原则上在发包人约定的品牌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投标报价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明确品牌,发包人有权从招标文件参考品牌中任选 1 个品牌,价格不予调整。 15、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发包人及工 程师许可投入本工程使用后,如经有关质量、环保检测部门检验认定不符合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返工、更换合格材料的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得在相关采购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供应商享有对安装、使用于本项目中的任何部分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保留,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17、承包人提供的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确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了解到部分测试可能不在池州内,发包人 、工程师及设计人亦须见证测试,因检验而产生的发包人、工程师及设计人前往见证测试的交通及住宿等所有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负责直接支付,发包人不另行负担。 18、投标人知晓,安徽省的建筑工程误差允许范围可能不能满足部分设备的安装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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