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保險對象傷病可申請之醫療及 給付項目 職災 傷病 給付 無 1.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 書 (醫療給付 ) 2. 職業傷病門診單(後續門診就醫 ) 普通傷病 給付 非職災 1. 住院 =4 日 2. 且未取得薪資 (或請休假、加班補休等 ) 住院 =4 日 2. 且未取得薪資 (或請 特 休假、加班補休等 假 ) 住院 傷病 住院 項目 普通 傷病給付 職災 傷病給付 職業傷病門診單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 (醫療給付 ) 可申請條件 1. 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 2.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或請特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 ) 1. 因執行勤務 而
2、致傷害或職業病 2. 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或請特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 ) 1. 因職業傷病需 門診 就醫 參考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1. 因職業傷病需 住院診療 參考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檢附文件 1.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診斷證明 3. 請假紀錄 1. 本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 (須完成簽核 ) 2.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 診斷證明 4. 請假紀錄 5.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視發生事由檢附 ) 1. 本校勞工保險 職業傷病醫療、給付
3、申請表 。 (須完成簽核 ) 2. 診斷證明 3.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視發生事由檢附 ) 4. 職業傷病 門診單 1. 本校勞工保險 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 。 (須完成簽核 ) 2. 診斷證明 3.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視發生事由檢附 ) 4. 職業傷病 住院申請書 人事室處理 於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用印後, 併同診斷證明、請假紀錄寄送勞保局。 於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用印後,併同診斷證明、請假紀錄寄送勞保局。 將 職業傷病門診單 申請 用印後 ,交申請人使用 將 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用印 後,交申請人使用 核退說明 無 無 1. 如未開立職災醫療書單而事先自行就醫者 : A、 就醫 10 日 內可補送醫療書單 向 醫院領回墊付費用。 B、 就醫已超過 10 日 者, 由 人事室開立另醫療書單, 將 2 聯 均寄送勞保局 (併同醫院診斷證明、醫院收據寄送 )。 2. 應付文件: A、 本校勞工保險 職業傷病醫療、給付申請表 。 B、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 核退申請書 。 C、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視發生事由檢附 )。 D、 醫院診斷證明 。 E、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收據如為影本者,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