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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DOC

1、 - 1 - 苍梧县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年实施 方案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桂政办发 20169号)、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 201657号)、“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 2016 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地区 2016 1289号)及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编制 苍梧县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年实施 方案 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7年 全县 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

2、2200人, 其中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164人 (包含 2016年已实施的 233人) ,同步搬迁对象 36人 ( 为 2015年 在京南镇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同步搬迁对象 ) 。建档立卡 搬迁对象涉及全 县 9个 镇 , 具体规模详见(表 1)。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 年建档立卡搬迁 任务分解表 (表 1) 序号 项目镇 2017 年 搬迁任务 ( 括号内 为 2016年已实施指标 ) (人) 1 石桥镇 483( 25 ) 2 岭脚 镇 175( 13) 3 京南 镇 170(99) 4 狮寨镇 109 - 2 - 5 六堡镇 104 6 梨埠 镇 338 7 木双 镇 6

3、7 8 沙头 镇 546(88) 9 旺甫 镇 172(8) 合计 2164(233) 二、搬迁对象 2017年全 县 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居住在 环境恶劣、生态脆弱、 生存环境差 、 不具备基本 生产和 发展条件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 深山 区 、石山 区 、高寒 区 、地方病多发等 以及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 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 、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原则上,对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

4、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农户享受同步搬迁住房补助政策。对不属于整村(屯)整体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满足“所在自然村屯为 20 户以下”或“不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条件之 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满足“所 在自然村屯为 20 户以上”、“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两个条件的,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产业扶 持等办法实现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由县按已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但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能超过总的建房成本额- 3 - 度,而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后要足额扣除先前享受到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旧房改造政策

5、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县级住建、移民部门,用于其他需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水库移民 旧房改造政策的群众身上,确保专款专用。 搬迁对象确定的程序: 1.由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后,报镇政府初审; 2.镇政府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造册初步确定搬迁对象; 3.初步确定的搬迁 对象在村进行集体评议后,在镇、村同时公示 5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由镇政府报县扶贫部门; 4.经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5天;5.公示结束后,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审批,确定为我县 2017年移民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

6、中安置 与 分散安置 相结合 的安置方式,两种 安置方式有关情况如下: (一)集中安置方式主 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 等,计划 安 置 1731 人,占 建档立卡搬迁 安置总规模的 80%。 其中 县城集中安置点安置人 口占全县 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 50%,镇级以下 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占 2017年搬迁人口总规模的 30%。 1.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 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2.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养生旅游和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

7、乡村旅游重点村或- 4 - 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3.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 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在新县城集中安置点续建 2017年安置住房,每个 镇在镇 区 附近或中心村建设一个 或一个以上 集中安置点。 (二)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计划安置440人,占安置总规模的 20%。 1.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8、 2.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 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标准。 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 25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 80平方米标准。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 用 耕地或少占 用 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5 - 集中安置小区的规划

9、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 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小区建筑整体设计、单体造型、外观颜色、立面感观要有自己的特色;小区的整体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搬迁户不能在宅基地规划的高度、深度(地下)、宽度、外观颜色、立面及宅基地控制范围外自行加建。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7年全 县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 建设安置住 房 480套。 新县城集中安置点共用 “十三五”期间 建设的道路、饮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卫生 室 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五、补助标准 (一)建(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 (购)

10、房补助标准。 分为区域差异化补助和县域差异化补助两大类。 (1)我县属于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按照自治区 划定的不同 区域 基准 补助标准 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基准补助金额每人 2.1万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根据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 根据搬迁对象贫困程度 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 具体分档及差异化补助标准 详 见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差异化补助表 (表 2) 。 苍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年差 异化补助表 (表 2) - 6 - 序号 档次 建档立

11、卡贫困户分 数线 人均补助金额(万 元) 1 一般贫困 51分以上(含 51分) 2.1 2 中等贫困 36-50 分 2.26 3 特别贫困 27-35 分 2.42 4 极端贫困 26分以下(含 26分) 2.58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 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 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 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

12、每人 8000元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梧州市以及本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解决。 (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在优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后,其余资金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 各镇 纳 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 县 不另行筹措安排。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7 - 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其它收入中解决。 六、投资规

13、模及资金来源 2017年 全县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额 14704.2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部分),能够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 排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助方案切块下达县 ;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 县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实际缺口情况和用款进度,以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 ) 名义按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

14、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桂发改地区 2016 517号)等有关规定向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投集团”)申请转借。以上资金中的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按人均8000元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按同步搬迁对象人均 8000元筹措 ;自治区扶贫办 扶贫发展资金 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均 1000元筹措;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按人均 1000元补助(市、县两级政府按 3:7 比例分担) ;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分别按建档立卡搬迁对象 人均 9372元、 4800元和 33640元筹措。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房自筹资金暂按人

15、 均 0.3万元的标准 筹措 ,如自治区有新的政策 规定 , 则从其规定 ;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户均- 8 - 不低于 6万元的标准筹措。具体规模详见 苍梧县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017年实施计划资金需求表(表 3)。 苍梧县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表(表 3) 安置总户数 安置总人数 搬迁对象性质 资金筹措方案(万元)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人) 同步搬迁对象 总投资 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 扶贫发展资金 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群众自筹资金 融资资金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480 2164 480 2164 8 36 14704.2 1731.2 2

16、16.4 28.8 66 154 2160 10347.8 七、融资运作 (一)融资主体 我县 以 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承 贷主体, 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依据政府购买协议、以统借统还的方式承接 广西农投集团转借 的 长期贷款、以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提供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等。该承贷主体也是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 (二)承接资本金规模 2017年 苍梧县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接资本金规模 3068.12万元 ,其中,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 2028.17万 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 1039.95 万 元。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的发

17、行时间、额度、承接和转借方式,由财- 9 - 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 据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确定。 (三)承贷规模 承接中央财政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投放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 7279.68万 元,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 90%的贴息。长期贷款资金按照 “ 一次授信,分次提取 ” 原则,由 县城 投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用款计划和承贷银行向广西农投集团申请用款,广西农投集团汇总 县城投 公司的用款需求后,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申请用款并将款项转借至 县城投 公司。 (四)融资补助 融资补助部分自治区根据不同区域市、县(市、区)政府的

18、筹资能力分档分配 ,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我县属于 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自治区按 人均 4.8万元 统筹安排 ,由县政府连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搬迁住房和配套设施等建设。 (五)还贷期限 由相关金融机构与广西农投集团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 20年(含宽限期)。 (六)还贷来源 1.建立规范化的“借、用、还”融资偿还机制。 县 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委托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建设资金缺口情况向广西农投集团承接融资资金,定期归集偿债资金。县人 民政府指定- 10 -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

19、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公司,承接广西农投集团转借的建设资金,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和债务偿还,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县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等解决。 2.县城投 公司、县人民政府还贷资金来源。 县城投 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由 县 财政通过购买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主要来源于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补助县级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土地增减挂钩指 标流转取得的纯收益,县财政专项安排以及其他各级财政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 3.搬迁对象自筹部分还贷资金来源。 搬迁对象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其应承担的建房费用,或申请贷款作为生产经营资金的,由获得贷款的搬迁对象按照其与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自行筹措资金偿还。 (七)规范资金使用六方权利义务 筹融资和资金使用各方应切实 按照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使用六方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八、项目实施 (一)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 县城集中安置点安置住房由县城投公司统一代建,土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县城 投公司负责落实。 ( 二)镇级以下集中安置点建设 要求各镇 (除石桥镇外) 安排 1个以上集中安置点建设,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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