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 “两证 整合 ”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两证整合”登记 制度 ? 实施范围是什么?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 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此次改革,本市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一并纳入“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 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 “ 两证整合 ”登记 改革的 政策依据是什么?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
2、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 2016 167号) 。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市自 2016年 12 月 1日起全面实行 个体工商户 “ 两证整合 ”登记。 四、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 本次“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适用全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 、台湾居民 在我市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 可以 享受 本市企业 “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政策。 五 、 “ 两证整合 ”登记实行 前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 如何换发营业执照? “ 两证整合 ”登记实行 前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 , 可以随变更登记 一并 换发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3、代码的营业执照, 也可根据需要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 无需 向工商登记机关交回原 税务登记证 及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六、 “ 两证整合 ” 登记 实行 前已 登记 的 个体工商户 的 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 是否 继续 有 效 ? 2016 年 12 月 1日 起,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和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继续有效 。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七、 实行 “ 两证整合 ”登记后 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 实行“ 两证整合 ” 登记
4、 后, 申请人办理 个体工商户 登记时 通过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 八、 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收费? 工商部门在 换发营业执照 时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 实行“ 两证整合 ”登记后, 个体工商户 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实行“ 两证整合 ” 登记 后, 个体工商户 申请办理注销的 ,需先 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 手续 ,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 工商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换发 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 申请注销 的 ,按照原规定办理。 十、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效力是什么?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社会保险登记证 的使用功能 。 个体工商户 原需要使用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 各类相关事务 的 , 一律改为使用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