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47980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本文(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核准方案.doc)为本站会员(da****u)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自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停征收费性质范围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二、停征企业范围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中小微型企业。缴费主体的界定如下:1.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2.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符合上述缴费主体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可停缴。三、设定依据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