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要内容,2016年5月机电运输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min内启动和运行.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