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 库区 植被砍伐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 人 :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 理 机 构 : 大 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八年 九 月 1 招标公告 受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 委托,对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边坡植被砍伐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 一 、招标内容: 1、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 西林水库设计水位淹没线以下面积约 480 亩的植被砍伐 及运输处理 , 砍伐后残留树桩高度不得高出地面 30cm。 2、 项目 最高限 价为 36万 元。 3、 工期: 90 日历天 二、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质
2、: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林业 或木材加工 等和本项目相关的 行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 请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科创中心 706) 持 加盖公章的 投标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3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 截止时间和 开标会议 时间: 2018 年 9 月 28日 9 时 30 分 五 、招标会议地点 : 宁海县西
3、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宁海县茶院乡西林水库) 。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宁海县 茶院乡 联系人: 邬先生 联系电话: 13777019955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科创中心 706 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 0574-65200282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 称 及招标价 项目名称: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边坡植被砍伐项目 最高限价 : 36万 元 。 2 现场踏勘及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自行对 项目 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联系人: 邬先生 联系
4、电话: 13777019955 投标人若有质疑应于招标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3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宁海县 茶院乡 西林水库库区 4 工程建设规模 面积 480 亩植被砍伐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7 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现金 伍仟 元,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8 招标范围 西林水库设计水位淹没线以下面积约 480 亩的植被砍伐, 砍伐后残 留 树桩不得高出地面 30cm,清 理的林 木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出库区,自行处理。 9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合同价款 不调整 10 付款方式 项
5、目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1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林业 或木材加工等和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资金来源 自筹 13 投标有效期 60 天 。 3 14 投标人的替代方 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5 招标地点 及招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宁海县茶院乡西林水库)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9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6、 17 其他 1、招标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等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 将树木运 出库区的临时道路开辟及恢复的费用。 4 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说明 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 西林水库设计水位淹没线以下面积约 480 亩的植被砍伐,砍伐后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 30cm。 2、项目最高限价为 36万元。 3、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 4、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林业 或木材加工等和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
7、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将以书面的形式 发布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 来源 )。该澄清 或修改内容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当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1)投标函(格式附后);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 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
8、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 3)投标文件封面 的右上角需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5 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包括“正本”或“副本”标识),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 4)投标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 5) 除 投标人 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 投标文件 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 投标人 加盖 投标人 的 法人 印章或由 其授权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 密封 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
9、在外包封上 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 名称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18 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 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公开投标日期后 6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10、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会议时间、地点 1、定于 2018 年 9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在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宁海县茶院乡西林水库)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1)逾 时 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 3)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 投标 会(或身份不符) 的 。 六、中 标原则 (一)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
11、 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二)评标办法 1、最高限价: 36万 元。 2、 有效报价: 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确定评标价:评标价 =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 4、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者为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 ;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中标人 1、 有效投标商数量在
12、 2名及以上的,按照评标办法确定 1名中标人。 2、 有效投标商数量为 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七、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会议确中标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发包人): 乙方(竞包人): 甲方位于宁海县 茶院乡西林水库 ,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并签订以下采伐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西林水库设计水位淹没线以下面积约 480 亩的植被砍伐, 砍伐后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 高度 30cm,清 理 的 林 木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出库区,自行处理。 二
13、、 采伐完成 期限: 项目工期 90 日历天。 如不能按时完成采伐,中标者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天; 遇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可延长完成采伐时间,不做违约处罚,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整,¥ : 元整。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 项目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五、乙方必须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自行组织合格的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入伐区作业,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进场自带工具、炊具、住宿用品、自搭工棚等其所需费用自行解决,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必须严格
14、遵守安全法,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及过往人员、牲畜、电线、通讯设施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权承8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责任。 七、乙方进入林区必须注意安全用火,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因吸烟或其它原因引起火害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保证按甲方山场指定四至范围界至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茶院乡人民政府处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 五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宁海县水利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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