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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受 理(承诺时限5天)受 理不 予 受 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修改或补充材料审 核(承诺时限4天)审 核核 准(承诺时限1天)核 准通 知(核准后当即办理)通 知下 载 打印表格复 核通 知颁发证书通 知公 告通 知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不一致经核准同意登记的事业单位携带纸制申请材料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时,复核人将纸制材料与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对内容不一致的退回事业单位,予以纠正;对内容一致的予以复核通过。通知人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通知事业单位相关申请材料已审理通过,并告知其在十日内携带所有申报材料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备 案注:上图为我局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事业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批的工作流程,在“通知”环节至“复核”环节之间为事业单位下载打印表格,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时间,不应计入承诺时限。两环节承诺时限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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