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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ppt

1、项目用地审批,主讲人:李春龙2017 年 1 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目 录,一、项目用地审批环节二、项目用地审批主要内容三、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新要求,一、项目用地审批环节,1、项目建设过程,2、用地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时机,3、用地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依据,一、项目用地审批环节,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研,1、项目建设过程(以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内段)为例),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营运,2、用地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时机,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研,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营运,用地预审,土地征收,一、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土地供应,一、

2、项目用地审批环节,(1)用地预审,可研,核准,3、用地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国土资源部门预审

3、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土地征收,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我国现行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4、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占用土地前必须开展土地征收。 有的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已接近或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按此范围报征,可一定程度解决征地范围与实际建成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1年国家发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一、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二、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

5、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三、未利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2007年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施工图设计,施工,(3)土地供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6、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二、项目用地审批主要内容,(一)用地预审,1、用地预审的概念,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

7、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一)用地预审,2、用地预审的作用,是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通过预审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在预审阶段对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合规性、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审查,找出项目在土地利用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达到了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和合理利用,保护耕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的实现。,(一)用地预审,3、用地预审的内容,(1)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依据(路条,入门条);(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5)其

8、他。,(1)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依据(路条,入门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 建设依据: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2、省部级相关规划 3、省部级相关文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一、农林业1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2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

9、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3松脂初加工项目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二、煤炭1在国家发布新的煤炭产业政策前,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2新建煤与瓦斯矿井不得低于以下规模:高瓦斯矿井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万吨/年(2015年前)3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4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限

10、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一、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1. 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2.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3. 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地、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地、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地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二、城市主干道路项目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

11、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怎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圈内)的建设项目,即城镇批次项目;二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圈外)的建设项目,即独立选址项目。两种类型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不同。 1)城镇批次项目:即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的允许建设区(红斑)内。,(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独立选址项目:即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表中列入了该项目;足额安排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12、;部分规划中打捆安排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用地指标的,剩余用地指标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县级或市级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剩余面积大于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小于占用基本农田的,须补划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审批。,常见行业都有国土部门与其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用地定额标准,即多大规模的项目应该占多少地。,(4)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桥梁工程指标隧道工程指标交叉工程用地指标沿线设施用地指标,(5)其他审查内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13、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用地预审,4、用地预审的权限,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6、申报材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预审应提交的资料:1建设用地单位以正式书面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红头文件原件,矿山项目需明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须经市、县区国土

14、资源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3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彩图原件,以省厅已存档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底图,须经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总平面布置图5项目用地情况(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分类核定意见)(1)分县区的用地情况(土地分类面积)(2)功能分区用地情况6建设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7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质量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红头文件;明确占用及拟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等级相当)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地灾备案表)9项目所在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

1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1相关批复文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2)其他文件(占用林地需林业部门出具相关文件)12项目选址规划红线图(住建部门出具)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评价报告。14其他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1)矿山类项目需提供采矿权证书或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合同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2)水电站、水库类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中明确现状水域面积和淹没区面积移民安置规划大纲(3)需原材料的建设项目还提供主要原料来源(如水泥厂项目提供石灰石采矿证明等)注:所有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二)土地

16、征收,1、概念: 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2、土地征收的特点 1)公益性; 2)政府执行; 3)强制性; 4)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5)补偿性,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建设用地审批实行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的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立项级别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确定用地审批权限和方式。具体办理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下列两种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主要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

17、围外的土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圈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上报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圈内),3、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土地征收的程序,报批前工作程序,批准基本程序,报批后工作程序,土地征收程序划分,3、土地征收的程序,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4)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3)批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18、1)申请(建设单位),2)审查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程序,1)申请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资料(用地预审批复等),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申请的前提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新增耕地指标或备齐耕地开垦费),建设单位申请提交的资料有:(1) 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表;(2)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3) 初步设计方案的相关批复文件;(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7) 勘测定界图;(8) 有关部门的审查意

19、见或许可证明【涉及林业 (林地审核同意书)、水保、环评等】;(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10)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或说明;(11)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12)其他。,2)审查上报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3)批复,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

20、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根据项目性质,四川省实施办法,(1)在成都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第1项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 3)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集镇建设,其占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审

21、批权限 根据占地性质,(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2)征收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新法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两者之间的关系,01,若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属于国务院的,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同时审批。,02,03,若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均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时审批。,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

22、再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依据之一。,4)公告并组织实施,(1)履行“两公告、一登记” 征地程序1、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土地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 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

2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报征需要注意的问题:,1)土地报征面积原则不超预审面积。2)发改立项批准规模及功能分区是土地报征审查重要依据。3)初步设计程度越深,以后卫片执法风险越低。,5)征地阶段涉及费用,征地补偿费用: 按四川省人民政

24、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执行。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统一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1 号)执行。,攀枝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攀办函2014208号),其他规费,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每亩1万,占用基本农田的每亩3万。在省厅出转批文前交省

25、厅,特殊情况交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1999584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缴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就地

26、缴入中央国库,逐级上划至总库;70留给省级(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预算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地方国库,逐级上划至省库”。在国土部出批文前就要交!,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单位:元平方米攀枝花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十等: 东区、仁和区 十二等:西区十三等: 米易县十四等:盐边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三)土地供应,1、供地方式(1)划拨(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有偿使用 拍卖(商品住房) 挂牌(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及其他),2、土地供应前提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达到“净地”供

27、地条件,3、土地划拨基本程序,具备立项(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土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达到“净地”供地条件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划拨用地经依法审查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4、土地出让基本程序,工业用地价格,5、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土地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高速办等)牵头,组织与高速公路相邻的乡镇的村组长统一进行指界签字盖章,地籍调查单位负责资料准备和现场技术指导。2、办证面积不能超过征地面积。地籍测绘实测界线按边网、边沟、边坡等实际地物,由于设计变化和边网内移铺设等原因,实测面积一般情况下会小

28、于征地面积。3、办证范围不能突破征地范围。,三、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新要求,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国土资源部最近修正了两个部门规章,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印发了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改进和优化主要改进和优化主要从5个方面着力:一是对用地预审和

29、用地审查进行全流程梳理,减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标准、征地补偿、占补平衡等方面前后、上下的重复审查;二是简化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环节的申报要件,缩短组卷时间;三是区分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各负其责各自把关;四是推进报件标准化,降低报件难度;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1)取消了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的内容(2)取消了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内容(3)取消了对审批类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4)取消了对审批类项目是否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63,(5)简化规划修改审查。对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包括占

30、用基本农田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预审阶段仅需要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原来要求在预审阶段要求的、且比较耗时的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即可。(6)原则规定了需进行踏勘论证的情形 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规模较大(7)强调了需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情形,(8)有效期年(9)保留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是否符合供地政策3项内容。(第11条),(一)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

3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

32、用地预审。,(二)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但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对于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但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部在用地审查时不再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与补充耕地方案,只审查土地征收方案与土地供应方案。,(三)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

33、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形式性审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一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告时,应对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说明。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四)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

34、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省级人民政府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地。,(五)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国家重点项目、线性工程等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

35、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同时需要开展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六)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按照“国家批规模、控结构,地方管项目、落用地”的原则,组织用地申报。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不再报送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具体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时把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案,不得审核同意。(七)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36、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取消报件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业主)矿产压覆批复文件(业主)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业主)征地补偿标准(国土部门)耕地占优补优文件(国土部门)规划调整方案的听证材料(国土部门)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国土部门)(2)增加报件资料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库表),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2017年1月1日),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省要求),政策咨询 行政审批科:3341568国土规划科:3344146耕地保护科:3365714土地利用科:3365679不动产登记中心:3378009,汇报完毕。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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