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及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九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4、对监督机关的管理5、法律责任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1)立法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2)空间的范围3)时间的范围2004年1月17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4)主体及其行为范围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配套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