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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考试试卷教育系统“55” 普法考试试卷(含答案) 姓名:单位:得分: 1、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实行年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义务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产生违背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3.义务教育法第2102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增进学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分为低级职务、中级职务和职务。 5.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6.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依照自主管理的权利。 7.江苏省实行办法规定,我省学校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到达以上水平。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负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情势决策机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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