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权属登记 工作流程:申请询问并受理初审现场勘查 (必要时 )审核(复审)审批缮证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买卖权属登记 房屋买卖权属登记需提交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4、房屋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测绘结果 7、档案查询结果 8、房屋产别为国有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9、委托代理 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2、。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收费标准: 1、 房屋转让手续费: 5 元 /m2(双方各 2.5 元 /m2); 2、 登记费: 住宅 80 元 /宗、非住宅 550 元 /宗; 共有权证工本费 10元 /本;印花税 5 元 /本。 3、 营业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屋现值 5.55% (卖方缴纳)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非住宅、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 144 m2的住宅),销售时按差额(住房转让收入 原购房价款)征收营业税。 4、 个人所得税: 房屋现值 2% (卖方缴纳) 产权交易中心按房屋现值 2%代征个人所得税,具备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或按购房差价的 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到房屋所在城区地税分局办理。 5、 防洪保安费: 房屋现值 1 (卖方缴纳) 6、 产权转移合同印花税: 买方:房屋现值 0.5 卖方:房屋现值 0.5 7、 土地增值税 (卖方缴纳) 个人转让居住在 5 年以下的非普通住房(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144m2的住宅),按房屋现值的 1%缴纳土地增值税。 办事时限 3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