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公布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修订情况的通知 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 , 在 严格按照学校 评审 文件有关规定 范围内, 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学院充分讨论、酝酿,形成我院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 一、 评审 标准 (一) 关于学制的补充说明。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5年,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 为 3年, 2015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年 , 2016 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 (二)针对通知 文件 中第二条 “申请条 件” 第九款 : “研究生在读期间
2、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四)限制” 的补充说明。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类期刊 论文 2篇及以上,可视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类期刊 论文 3篇及以上 且至少具有一篇国际期刊二区及以上 SCI/SSCI,可视为科研 成果 特别突出。 (三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 2 号) 认定。 (四 )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质量论文,在一类论文同等数量条 件下,具有国际期刊高水平 或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期刊 论文者优先。 2、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博
3、士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 获得各级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及校级以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排名前 5) 者优先。 4、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优先 。 5、 在同时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情况下,按发表学术论文、 课题研究、 学科竞赛及专业创新创业竞赛、校级 及以上 荣誉的顺序择优推荐。 (五 ) 申报 国奖的 成果证明 材料 不可 重复使用 的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 通知文件 第二条 “ 申请条件 ” 第 十款 之规定 。 (六 ) 按照通知文件第三条“工作要求”第十款之规定,优先推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二、 评审程序 (一) 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年级辅导员严格按照学校通知 文件 和学院补充办
4、法 文件要求对学生的报名 资格 和成果证明 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进行复核 。 (二) 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学术成果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并提供论文期刊原件核实后退还。参评人员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A录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录用期刊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 。以上材料需本人、年级辅导员、 学院指定 老师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签名。 B提交期刊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 C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
5、资格 且在读期间 不得再次申请 )。外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若暂未被检索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 (三)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核通过, 所有 符合差额答辩条件的研究生需要逐一进行现场答辩。 (四) 答辩以 PPT形式, 申请者 在 3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科研等优势进行展示。 (五) 评审委员会在 评选时遵循避 嫌原则,评审委员同时作为参评学生导师的,在相应学生的讨论 环节 评审委员应回避。 (六)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及 答辩情况 ,分别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产生候选人并进行排序,赞成票数过半 方可推荐 上报 。 ( 七 ) 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校纪校规处分并取消今后 所有 评奖、评优资格。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 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