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 、 工作业绩 1、教学。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 为 160 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 学时以上;兼
2、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2 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1 次或良好 2 次,或年度考核优秀 1 次。 (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限 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 2 名,其中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以上。 (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 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同时在 CN 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限
3、1 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 名,其中文科至少 1 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项以上。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 (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随着图书、资料事业发展和工作领域的拓宽,按照岗位需要,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而及时补充、更
4、新知识; (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 3)熟悉本专业领域文献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4)熟悉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知识,能根据工作需要运用计算机进行有关专业技术工作; ( 5)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其它专业知识。 2、工作能力与业绩 ( 1)能够正确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较重要的业务技术问题; ( 2)能够正确运用各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 3)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一般业务技术问题; ( 4)能够对本单位本专业领
5、域内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做出贡献; ( 5)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 6)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期间,参与完成过下列项目中的 3 项以上工作(均须被采用,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业务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 例;综合性与专题性业务工作研究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文献补充规则;文献分类规则;文献著录规则;目录组织规则;定题服务项目;教案;二次文献;音像资料;本专业计算机软件;微缩胶卷。 3、学术、技术成果 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条和第( 2) -( 4)条中的一条以上: ( 1)在具有 CN 刊号或 ISBN 书号的学术文献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 篇以上。其中,独立撰写发表的不少于 1 篇;合作者限前 2 名。 在省级公共图书(资料)馆、本科院校图书馆、资料室以及省有科研单位图书馆、资 料室工作的专业人员, 2 篇学术论文均限须独著。 ( 2)独立或合作出版有 ISBN 书号或内部准印证号的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3)获省辖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三等以上奖 1 项以上。 ( 4)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三等以上奖 1 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