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概述,所得税的概念,所得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所得税不同于收益税。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 所得税依据纳税主体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几乎所有国家都开征了不同类型的所得税。 所得课税的征税对象在理论上定义为净所得,而不是总所得(毛收入)。 从总所得到净所得,从净所得到应税所得,通常要经过复杂的计算程序。 先后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必要的费用开支、扣除项目、宽免额度等。,所得税与收益税,所得的理论,所得税法基本上以“净资产增加说”为基础,但导入所得实现原则,排除单纯资产增值的情形,而主要以纳税人通过盈利经济活动而取得之所得为限。亦即主要以外来流入所“取得所得”为限,而兼采市场所得说之理论。 各国所得税法有采取双轨的所得税模式之情况,倾向于对于投资所得或资本利得从轻课税,并对于投资所得延缓到可消费时再行课税;而对于消费所得或劳动所得则加重课税,劳动所得仍维持累进课税。 财政学有关消费导向之所得课税理论:例如,“现金流量消费税”的观点,主张将所有的现金流量纳入课税基础,包括薪资、借款、出售财产实现之全部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