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班主任队伍管理制度,现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规定(杭师大,2008?222 号),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学习、 生活和实践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 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陪伴者和引路人, 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担任班主任是全体教师应尽的义务,是教师工作的组成部分。新上岗教师必须担任1 届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原则上要有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其他 思政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以上,否则不予评定高一级职称。由在读硕士生或高年级学生担任的副班主任(学长)一般任期1-2 年 。第二章素质要求与职责第四条班主任素质要求1.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