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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办事处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14项.DOC

1、莲塘街道办事处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14项) 序号 751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莲塘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 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

2、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部门 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国威路 D 小区 7 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702240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 中: 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 ,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 依法告知审批批复 ,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2516303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

3、相对人有权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法定职责。 审核意见 购买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办理人员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科办证窗口 材料与省系统比对 是 打印证明 无卡或不一致 核查信息是否属实 是 否 建卡或修改信息 列入问题名单 序号 752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莲塘街道办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

4、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 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部门 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国威路 D 小区 7 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702240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中: 根据办理

5、要求进行审核材料 ,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 依法告知审批批复 ,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2516303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法定职责。 审核意见 公共租赁房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办 理人员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科办证窗口 材料与省系统比对 是 打印证明 无卡或不一致 核查信息是否属实 是 否 建卡或修改信息 列入问题名单 序号 753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莲塘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广东省人口

6、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满 20 周岁以上,无紧急情况,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拟终止 14 周以上妊娠的育龄妇女。 办理部门 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国威路

7、 D 小区 7 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702240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向社会公布申请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方式、业务表格等。 事中: 根据办理要求进行审核材料 ,视情况需要现场核查,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 依法告知审批批复 ,并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电话 0755-2516303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法 定职责。 审核意见 终止妊娠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地(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

8、街道计生机构 提出申请 受 理 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退件处理 序号 754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莲塘街道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

9、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户籍人员办理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公务员招考等。 办理部门 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国威路 D 小区 7 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702240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初审 事中:审核 事后:发证 监督电话 0755-2516303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法定职责。 审核意见 户籍人员计生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公务

10、员招考等人员 办理人员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科办证窗口 材料与省系统比对 是 打印证明 无卡或不一致 核查信息是否属实 是 否 建卡或修改信息 列入问题名单 序号 755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实施主体 莲塘街道 办事处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 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三)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五)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

11、员收养子女手续; (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子女出 生入户 办理部门 莲塘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办理地点 罗湖区国威路 D 小区 7 栋一楼 联系电话 0755-25702240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初审 事中:审核 事后:发证 监督电话 0755-25163035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向区卫计局陈诉、申辩。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属于法定职责。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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