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印发 安庆市财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地震应急工作,根据 安庆 市地震应急预案,特对我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大家,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组织落实,措施落实,防患于未然。 附件: 安庆市财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二 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 安庆市财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使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宜政发 201214 号)和安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宜政办秘 20106
2、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 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的应急阶段,市财政局 各科室、单位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 二、市财政局成立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财政局应急保障工作。由市 财政 局局长任 组长 ,其他局领导任副 组长 ,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接受市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的 防震减灾 工作。 三、市财政局 防震减灾 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成员包括各科室 、单位 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协调;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救互救和贵重物资、器材 、
3、 帐册资料的保护;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工作,保证社会安定稳定;完成 局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交办的任务。 3 四、地震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 局 防震 减 灾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由 组长或副组长 通报震情、灾情,及时布置 防震减灾 任务及人员分工。 五、 地震预报发布后的一小时,各单位应及时向 局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报告灾情。 六、地震预报发布后, 局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迅速、有效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把本单位的重要业务档案、财务帐册、电脑资料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物品安全转移。 七、地震发生后, 局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 办
4、公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灾情调查和灾害的快速了解、评估,并及时报告。 八、地震发生后的四个小时内 局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将灾情及损失情况如实、及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做好市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九、地震发生后, 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民政等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保障其灾后的基本生活。 十、地震应急阶段,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的要求,按照量财而用、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对上级财政下拨的应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留的救灾4 款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将应急款项拨付到灾区和有关部门,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在防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全局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