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 方案 一、 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 二 、 主要 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 51号); 4、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1 60号) ; 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 浙土资发 201312号 )。 三 、 申请 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
2、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 2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落实前和落实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1、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指标的还需提供: ( 1)建设项
3、目用地单位向预留指标的规划编制机关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指标的请示; ( 2)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 3)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的,须提供市级论证材料(论证意见、论证会签到单);仅申请使用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且落实在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论证材料; ( 4)申请使用市、县、乡级规划预留指标的,需提供所涉规划文本和附表 中反映指标已预留的支撑性材料以及所涉预留指标使用台账。 3 四、审查要点 1审核申请使用各级规划预留指标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预留指标使用条件,是否取得预留指标预核拨单,预留指标使用是否突破实际可用余额;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
4、经省厅执法 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 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4 五、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期限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资料 县(市、区)国土局 规划 科 审核材料 县(市)、区国土局 领导审核 组织 规划落实方案 县级 听证 、论证 县(市)、区政府 公告 规划落实方案完善 县(市)、区国土局 规划 科编制落实方案 县(市)、区政府 领导审核
5、市国土局规划耕保处审核 市国土局领导审核 市政府 领导审核 市政府批准 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省政府批准 县(市)、区政府 公告 补 件 补 件 5 六、材料模板 1、浙江省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落实 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3、 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 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5、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 方案说明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落实 方案听证公告 7、 规划 落实 听证签到单样表 6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申报表 单位: 个、 公顷 规划名称 涉及乡镇名称 涉及项目 个数 涉及 地块 个数
6、 地块规划用途 ( 修改 和 落实 前) 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 一般 农田 标准 农田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耕地 县(市、区) 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县(市、区)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 (盖章) 市级土地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签名: (盖章) 设区市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 (盖章) 7 表 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 用地 规划修改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基本 农
7、田 标准 农田 耕 地 合 计 备注: 1、项目总用地及其分类面积按照实测填写;规划修改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用途面积填写。 2、拆迁安置项目请作为独立项目填写。 8 表 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市 县(市、区 ) 单位: 个、公顷 规划 名称 涉及乡镇个数 规模调入地块个数 规模调出地块 个数 序号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村(社区) 修改 和 落实 前 修改 和 落实 后 地块编码 规划用途 地块面积 地块编码 规划用途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合 计 注: 1、修 改前地块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 修改和落实前 :规划用途填
8、写到二级类,无地块编码的地块可合并成一项后只填写面积; 3、 修改和落实 后 : 规划用途应按照该地块主导用途统一规划,并填写到一级类。若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 “农 -00X”;若为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 “未 -00X”。 表 4: 9 申请各级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申请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使用的 规划预留指标 的规划名称 原预留指标余额 申请使用面积 本次使用后预留指标余额 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 农田 新增建设 用地 基本 农田 新增建设 用地 基本 农田 合 计 10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
9、明 一、调整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 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 51号); 4、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1 60号)。 二、落实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单个项目样本:)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项目总面积为 公顷,共涉及农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建设用地 公顷、未利用地 公顷。不符合规划面积 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耕地 公顷),基本农田 公顷,标准农田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