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吴忠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
2、品、建筑、交通、火灾等生产生产安全的应对救援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已有吴忠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 2 - 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 2)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
3、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
4、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 6)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体系 2.1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吴忠市 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吴忠应急办)下设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3 - 指挥部)。在吴忠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能
5、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吴忠市应急办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监局 长、工信局副局长、公安局 副局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 、 市发改委 、 工信局 、财政局、教育局、 人社局 、民政局、住建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 安监局 、 环保局 、园林局、 市场监管局 、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气象局、旅游局、总工会、团 市 委、信建办、电信吴忠 分 公司、检察院、 吴忠 军分区、武警支队、 消防支队、吴忠供电公司 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太阳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
6、(市、区)长。 指挥部职责: ( 1)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2)指挥、组织、协 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 3)承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 ( 4)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 4 - 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生
7、产安全事故的综 合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接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调动救护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的进展情况。 ( 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 3)通讯信息工作组 组 长: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 组 长: 电信吴忠分公司 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副经理、移动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单位: 电信吴忠分公司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通
8、信保障,承担相关通讯企业的- 5 - 业务协调,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负责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及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 4)医疗防疫工作组 组 长: 市卫生和计生局 局长 副 组 长: 市卫生和计生局 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卫生和计生局 局长、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
9、一调配;应急状态时接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对事故灾难的伤员救治提供支持。 ( 5)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 组 长: 市 安监局 长 副 组 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市公安消防支队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 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 长: 市发改委 副主任 - 6 - 副 组 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10、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 7)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市委宣传部 副部长 副 组 长: 市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副局长 、 安监局 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 安监局 、公安局 主要职责: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授权下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 8)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开展应急救援
11、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7 - 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需要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是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设在
12、 市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由 市 安监局 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3-12350、 2033458 主要职责: ( 1)执行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 2)接收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 4)指导全市区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 5)督促、检 查全市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工作; ( 6)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 7)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2.4 县(市、
13、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 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3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以下信息的监控工作: ( 1)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 隐患进行监控; ( 2)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监控; ( 3)对有可能扩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 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进行监控。 3.2 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三级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14、较大) ,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进行预警。 特别重大事故(级): (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 (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 (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10- 9 -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 ; (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万人以上、 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
15、): (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者 30 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 (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事故 ; (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 ( 4)本市境内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事故 ; ( 5)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 ,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3.3预警信息报
16、告与发布 ( 1)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置工作; ( 2)一旦发现较大涉险事故征兆 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安监局部门; ( 3)市民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 4)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 立即电话报 市安监局 , 并在 1 小时内做出书- 10 - 面报告; ( 5) 市安监局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 :预警区域(场
17、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 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行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具体行动如下: ( 1) 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行动; ( 2)通报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 3)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 (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 5)按照本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队伍、装 备、物资、专家等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 1)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置工作; ( 2)一旦发现较大涉险事故征兆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安监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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