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焦招【 2018】 23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 2018-019 号 招 标 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代 理 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30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58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焦招【 2018】 23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
2、 2018- 019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焦作市发改委批复建设 ,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44735.46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931.56 ,地下人防面积 3803.9 。 2.2 建设地点: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 2.3 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 2.4 工期要求: 自所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 2.5 标段划分:本项
3、目 为一个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 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无在监 工程承诺 );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的建筑面积 1 万(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并含 0.5 万(含)以上人防工程监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4、、合同协议书原件); 3.4 财务要求: 提供 2014-2016 年 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3.6 投标企业开标时均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 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 社保部门出
5、具的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原件); 4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4.2 网上报名: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391-3568920); 4.3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 月 日至 2018年 月 日; 4.4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4.5 招标文件售价: 900元(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平台使用费 400元) ,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
6、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 B 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为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 B 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
7、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2 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均在发布公告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焦作市山阳路 998 号 总部地址: 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 邮 编: 454000 总部港 D 座 512 联系人: 杨先生 焦作经营部地址: 焦作市站前路豫轮酒店南楼 4 层 电 话: 0391-3587466 邮 编: 454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391-3290066 9.监督部门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391 3569951 焦作市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91 3557219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0391 3568791 2018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 998 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391-358746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 D 座 512 焦作经营部地址:焦作市站前路豫轮酒店南楼 4 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391-3290066 1.1.4 项目名称 焦作师范高
9、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 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1.1.6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44735.46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931.56,地下人防面积 3803.9 。 1.1.7 工程投资额 约 1.3亿元 1.2.1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范围 对该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1.3.2 监理期限(工期) 自所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3.3 质 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
10、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项目总监: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提6 供无在 监 工程承诺 ); 财务要求:提供 2014-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的建筑面积 1 万(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并含 0.5万(含)以上人防工程监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
11、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犯罪档案查询;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 总监)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原件)。 重 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出现下列重大偏离的按废标处理: 1、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资格审查的; 2、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正文中第 1.4.5项情形之一的; 3、投标人未按本章投标 人 须知正文中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正文中第 3.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未按第二章第 4.1.1、 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
13、存在有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正文中 第 5.1项 逾期送达的7 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8、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要求)的; 9、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
14、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 3.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投标总价 3.3.1 投标 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 叁万 元整 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开户银 行:中国农
15、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 号: 16325101040012910000000042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 41001510516050211562-035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号: 263748085831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 9224100174819 备注:以上账户任选其一 转帐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凭证复印件装8 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原件投标时携 带。 为加强对投标单位信息安全的保护,概不提供保证金的电话查询服务。 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
16、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2018 年 月 日下午 17 时前(含 17 时)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
17、还手续。 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 若招标失败,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2014 年 -2016 年(新成立企业不足 3 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3 近年监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18、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版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9 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标志 工程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 889号阳光大厦 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
19、点:焦作市人民路 889号阳光大厦 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 5.2 开标唱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抽取 3 名投标人代表( 4 名以下时共 同参加)共同按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情况记录,公布查验结果; ( 5)开标顺序: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 2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5 人共 7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名。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20、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 3%;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订立后 7 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因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10.1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无在 监 工程证明
21、 详见附件一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 详见附件二 10.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 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10.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 10.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 万 元。 10.5 评委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同一工程的评 标。 10.6 提供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中所需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不符合要求
22、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0.7 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10.8 招标文件及所有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均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7 日内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 份、中标通知 书、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一式 5 份原件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中标项目备案。 10.9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 原 国家计价格【 2002】 1980 号和发改办【 2003】857 号文计取, 由中标人支付。 10.1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及时按要求将本招标项目所有备案资料进行归档胶装。备案资料胶装后,送市公管办一册(原件)、招标人一册(原件)叁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一册(复印件)存档。 10.11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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