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男 女 现居住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 户籍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 男 女 工作单位 档案存放地 婚姻状况 男 1、本单位, 2、街道, 3、人才中心, 4、其它 1、初婚 2、再 (复 )婚 女 1、本单位, 2、街道, 3、人才中心, 4、其它 1、初婚 2、再 (复 )婚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预产期 申请人 需提供 的材料 本登记表 1 份;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婚育状况证明(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本表 “婚育状况 ”栏内签署
2、。 婚育状况证明已另纸出具的,可不在本表中重复签署); 其他 (承诺书、委托书、再婚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 男方婚育状况 女方婚育状况 档案单位或户籍 地村 /社区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档案单位或户籍 地村 /社区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 日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登 记 地 乡 (镇、街道) 人口计生部门 意 见 (盖 章)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 日 生育通知单编号 注意: 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2、请认真阅读本表背面 “婚育状况 ”填写要求; 3、此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留存。 (登记表背面内容)
3、 “婚育状况”填写要求: 由夫妇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 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 高校 在校学生等)。 (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签署意见;或签署 “ 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 ,并由本人签 写 承诺书。 ( 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居委会签署意见。 ( 4)若近期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原因户籍地发生变更,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 “ 未在原户籍地办理 过 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 ,并由本人 签写 承诺书。 ( 5)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 “ 婚育状况 ” 意见需 有 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 盖 章。